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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

发布时间:2024-11-1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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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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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6]11号

【发布部门】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18

【实施日期】2016.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6〕11号)

大祥、双清、北塔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邵阳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邵阳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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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推动棚改工作取得更好的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湖南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5〕97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7号)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建设或筹集安置住房、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财政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发改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一种工作模式。购买服务范围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第三条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稳步推进。根据棚改目标任务,统筹考虑本地区城市发展水平和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等因素,科学编制棚改规划,明确棚改规模总量,合理确定年度建设行动纲要,量力而行,稳步推进。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统筹测算本地区财政购买棚改服务的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明确购买棚改服务的规模总量和分期购买的计划安排。有效引导并培育社会力量参与棚改,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棚改工作水平和效率。

(三)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各项程序规定。及时、充分地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承接主体条件、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确保社会力量公平参与竞争,择优选定承接主体。

(四)鼓励创新,完善机制。鼓励承接主体完善管理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加强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房产部门作为市本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购买主体。市房产部门获市政府授权后根据《市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基本流程(试行)》(邵财综〔2016〕5号),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五条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承接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为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的棚改项目服务供应商,包括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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