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系认证合同
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ION CONTRACT
编号:
甲 方: 乙 方: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合 同 条 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和认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承担。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所属分公司是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在各地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业务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的范围内,可代表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签订管理体系认证合同。 第一条 双方约定
1-1 本合同涉及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的具体内容,包括审核时间、认证领域、认证依据、
所发证书类型、认证范围与认证费用等,见本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管理体系认证服务确认单》。
1-2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委托的管理体系提供整个认证周期的审核与认证,包括初次审核与
认证、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及特殊审核。
1-3 乙方根据合同及其附件内容向甲方提供审核和认证服务。
1-4 双方共同遵守由CCSC依据国家认可制度制定的《管理体系认证规范》现行有效版本
的相关规定。(《管理体系认证规范》的现行有效版本,可在乙方网站上查询。)
第二条 双方权利
2-1 甲方权利
a) 自愿向乙方提出认证申请。
b) 要求乙方提供对管理体系认证要求和认证程序的解释。 c) 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宣传获准认证的事实。 d) 享有由于获准认证以及使用认证标志取得的经济利益。
e) 对审核和认证决定向乙方提出申诉、投诉,或直接向认可机构和/或国家认证认可
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f) 要求乙方承诺保守审核中获取的受审核方的秘密。 2-2 乙方权利
a) 在拟开展的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内按认证审核程序和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和认证决
定。
b) 通过审核证明不满足认证要求的,有权不颁发认证证书/不允许使用认证标志。 c) 如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异常情况时,乙方有权增加监督审核频次。
d) 甲方获证后如发生不按时支付监督费用、不按期接受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审核等情
况,乙方有权暂停、撤销甲方认证证书并要求甲方停止使用并交还相关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e) 公布获证组织的认证状态(批准、暂停、撤消)。 f) 按认证合同的约定收取认证费用。
第三条 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遵守国务院《认证认可条例》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行政规章制度的规定。 3-1 甲方义务:
a) 在获认证后,应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
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和协助,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b) 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并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与认证相关的信息,确保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c) 为现场审核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审核期间的办公场所及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等。 d) 在证书有效期内,管理体系发生变化和重大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包含但不限
于以下信息:
i.顾客及相关方的重大投诉;
ii. 生产的产品被行政机关认定为不符合法定要求;
iii. 出现的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能源绩效的重大事故; iv.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的变更;
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的变更;法人代表、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的变更;住所或活动场所的变更;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的变更;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等;
v.出现与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其他重要情况。
e) 如持有乙方所颁发的带有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应当接受认可机构的见证评审和
确认审核,如果拒绝将会导致认证资格的暂停或撤销。
注:确认审核是CNAS对认证方监督活动的一种方式,CNAS通过直接对委托方管理体系运行及受审核过程进行现场验证,评价认证方审核活动的符合性、有效性 (对委托方的现场验证主要对委托方管理体系符合性、有效性的关键点进行验证,不是重复认证方的认证审核)。
f) 在使用认证资格时,不得使乙方和(或)认证制度声誉受损,失去公众信任,正
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不擅自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
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或服务通过认证。
g) 证书被撤消后,停止使用并向乙方交还证书,停止有关认证内容的广告和宣传。 h) 现场审核存在问题较多需要进行跟踪审核时,应按乙方安排接受跟踪审核。 i) 当申请的认证范围包括多个子公司和分现场时,甲方应确保认证范围内的子公司
和分现场都应遵守本合同约定。
j) 在获认证后,应持续有效运行管理体系。在证书有效期内,接受并配合乙方实施
监督审核和再认证。
k)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进行两次年度监督审核,第一次年度监督审核应在第二阶段
审核或再认证审核最后一天起十二个月内进行(为确保认证证书的延续性,通常在第二阶段审核或再认证审核后的第十一个月进行),两次年度监督审核时间间隔不超过十二个月。
l) 按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费用。 3-2 乙方义务:
a) 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认证活动,并履行保密承诺。 b) 按约定时间实施审核。
c) 通过审核满足认证要求后,颁发认证证书。
d) 获证后定期对其体系实施监督审核和按期实施再认证。 e) 将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及其更改及时通知甲方。
f) 做出暂停、撤消认证证书的决定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说明理由。 g) 处理甲方有关认证审核的申诉、投诉和争议。
h) 回答与解释甲方对管理体系认证要求和认证程序提出的质疑,提供详细信息。 i) 提供获证组织相关认证信息的查询。 j) 当认证要求变更时,及时通知甲方。
k) 应就每次现场审核人员和时间做出妥善安排并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条 认证费用
4-1 本合同涉及的认证费用依据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计价标准。审核时间、审核范围、
审核依据及认证费用等详细内容见本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管理体系认证服务确认单》。
4-2 审核员为甲方提供审核服务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4-3 现场审核后,需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跟踪验证,导致审核工作量增加时,乙方将根据
实际审核工作量收取相应审核费用。
4-4 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审核认证和/或监督审核的工作量增加时,甲方应当就此另行
向乙方支付相应审核费用。
4-5 由甲方原因,导致现场审核完成但不能发证时,乙方在做出认证决定后2个月内仅将
审定与注册费和证书费退还甲方。
4-6 由于甲方管理体系变更或其他更改,以及发生重大投诉与重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信息安全/能源等事故,可能影响到甲方管理体系持续符合认证标准时,乙方将增加监督审核次数,并根据增加的审核工作量收取审核费用。
4-7 当认证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导致额外增加审核工作量时,乙方
将适当收取相应审核费用。
第五条 认证费用的支付
5-1 初次认证费用: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总费用的 %,剩余费用在现场
审核15日前支付给乙方。
5-2 年度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等费用:甲方应在实施现场审核15日前全额支付给乙方。 5-3 如甲方未能及时足额向乙方交纳上述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时停止审核安排。由此所造
成的一切影响由甲方自行负责。
5-4 差旅费用:甲方可选择随认证费用一起(以定额方式)支付给乙方,或按现场确认的
实际发生额,在现场审核后15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其他需约定事项: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 应对本合同双方或任何一方有关的不公开对社会公众发布的带有秘密性质的信息保
密。
7-2 除认可机构或法律要求之外,有关受审核方特定产品或组织的信息在没有受审核方书
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透露给第三方,当应法律要求需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时,乙方将通知受审核方所提供的信息。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若因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甲方未能取得认证,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
任;甲方上述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8-2 若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甲方未能通过认证,乙方对此应承担责任。 第九条 生效、变更与解除
9-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在认证注册
有效期满前,除非一方当事人在有效期满前90~12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意图,否则,即视为本合同条款继续有效。
9-2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并具有同等效力。对于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
订立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9-3 合同执行期间,若有变更或补充内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附件的形式作出并签
署,否则,任何有关本合同的变更不得约束合同双方。 9-4 合同执行期间,撤消全部认证证书的同时,本合同解除。
9-5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合同一
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实施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以下第 种途径解决:
1、 向乙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2、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附件A (关联合同编号: ) 编号:
管理体系认证服务确认单
(不含能源管理体系)
甲方: 乙方: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依据《中国船级社管理体系认证收费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确认合同中管理体系审核时间、认证领域、认证依据、所发证书类型、认证范围与认证费用等相关内容如下: 一、 审核时间
双方约定的初次审核时间拟定于 年 月进行,具体时间以乙方《审核计划》中确定的时间为准。双方可以根据审核认证工作的实际情况协商变更规定的审核时间,最终商定的审核时间与合同规定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一年。
二、 经双方商定本合同所覆盖的认证领域、认证准则、所发证书类型为:( 内标示“×”表示适
用,标示“-”表示不适用)
注:CNAS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英文简称;
UKAS是英国皇家认可委员会的英文简称。
三、 经双方商定本合同所覆盖的认证范围是
注:以上范围尚需经现场审核进一步确认,最终以认证评定的决定为准。
四、 认证费用
1、初次认证( 初审 ; 再认证 )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其中包括:
2、年度监督:
证书有效期内需接受两次年度监督审核,费用共计人民币 ×2 = 元,其中每次年度监督审核费用包括:
3、再认证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其中包括:
五、 其他事项
六、 开具发票类型
普通增值税发票。
专用增值税发票(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批准为一般纳税人批复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甲方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帐 号: 开户银行:
格式:MP0701R04
乙方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帐 号: 开户银行:
合同附件B (关联合同编号: ) 编号:
管理体系认证服务确认单
(能源管理体系)
甲方: 乙方: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依据《中国船级社管理体系认证收费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确认合同中管理体系认证时间、认证领域、认证依据、所发证书类型、认证范围与认证费用等相关内容如下: 一、
审核时间
双方约定的初次审核时间拟定于 年 月进行,具体时间以乙方《审核计划》中确定的时间为准。双方可以根据审核认证工作的实际情况协商变更规定的审核时间,最终商定的审核时间与合同规定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一年。
二、 经双方商定本合同所覆盖的认证领域、认证准则、所发证书类型为:
三、 经双方商定本合同所覆盖的认证范围是:
注:以上范围尚需经现场审核进一步确认,最终以认证评定的决定为准。
四、 认证费用
1、初次认证( 初审; 再认证)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其中包括:
2、年度监督:
证书有效期内需接受两次年度监督审核,费用共计人民币 ×2 = 元,其中每次年度监督审核费用包括:
3、再认证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其中包括:
五、 其他事项
六、 开具发票类型
普通增值税发票。
专用增值税发票(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批准为一般纳税人批复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甲方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帐 号: 开户银行:
格式:MP0701R04
乙方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帐 号: 开户银行:
合同附件C 编号:
管理体系认证补充协议
(扩大认证范围)
甲方: 乙方: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和认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就管理体系扩大认证范围事宜,签订本协议,作为原认证合同 (合同号)的补充。本协议未涉及的部分,依据原认证合同为准。 一、 二、
申请扩大认证范围的管理体系类型: 申请扩大的范围(扩大证书覆盖的场所、产品类型)
注:以上范围尚需经现场审核进一步确认,最终以认证评定的决定为准。
三、 四、
扩大后的体系相关人数: 本次扩大认证范围的审核时间及方式
3.1审核时间为 年 月 旬;
3.2审核方式: 单独审核; 结合第 次监督审核; 结合再认证。 五、
甲方通过扩大认证范围审核并足额交纳本协议约定费用后,乙方将向甲方换发扩大认
证范围后的新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与原证书有效期相同。 六、
认证费用及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