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农村信用社风险合规经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风险合规经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风险合规工作激励约束机制,推动风险合规管理水平提升,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商银行、合作银行,下同)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
[2006]76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银监发[2009]107号)、《XXX农村信用社风险合规管理基本制度》(赣农信联社字[2011]61号)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合规经理,是指X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各成员行社根据风险合规管理需要,在各部门、各机构配置的专职或兼职从事风险合规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风险合规经理岗位人员隶属于所在单位,业务接受上级风险合规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 各单位应保证风险合规经理履职独立性和专业性。风险合规经理对业务经营管理独立实施风险合规审查、报告,原则上不参与业务经营或经办前台业务。
第二章 岗位配置及职责
第五条 岗位设置
(一)按照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实行“风险合规经理岗位设置机构全覆盖”,在全省农村信用社各条线、各营业网点均设置风险合规经理岗。未设置独立风险合规部门的成
员行社,应明确相应岗位。
(二)成员行社营业网点的风险合规经理岗一般由委派会计兼任,人员充足、规模大的网点可分设。
第六条 人员配备
(一)风险合规经理可专职或兼职,并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条件,逐步向专职风险合规经理过渡;
(二)省联社各部门、直属单位、办事处,成员行社各部门、营业网点均应配备至少1名风险合规经理;
(三)风险合规部门单设的,其部门人员属专职,人数按辖内员工总数的1%-3%配备;风险合规部门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的,其部门人员属兼职,人数配备参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 岗位职责
(一)具体组织、协调上级风险合规政策和部署在本条线、本机构的贯彻落实;
(二)及时报告本条线、本机构的风险合规事件、风险点;
(三)汇总、统计、审核本条线、本机构的风险合规管理事件数据信息,并对内、外报送;
(四)提供本条线、本机构的风险合规审查和咨询服务;
(五)进行本条线、本机构风险合规管理日常指导、督促与培训;
(六)具体组织对辖内风险合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七)其他风险合规职责。
第三章 任职资格及聘任、解聘
第八条 实行风险合规经理任职资格制。拟聘为风险合规经理的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聘任为风险合规经理。
第九条 风险合规经理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二)最终学历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从事法律、合规、信贷、财务、稽核等岗位工作满三年且必须在其中任一岗位工作满两年,或从事金融工作满四年;
(四)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熟悉有关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省联社风险合规管理理念与要求;
(五)综合分析判断、沟通协调、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较强;
(六)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中国银行业协会《风险管理资质证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
第十条 拟聘为省联社各部门、直属单位、办事处的风险合规经理,或拟聘为成员行社风险合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除满足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二)从事法律、合规、信贷、财务、稽核等工作满五
年且必须在其中任一岗位工作满三年,或从事金融工作满六年。
第十一条 实行风险合规经理聘任、解聘备案制。对拟聘任、解聘的风险合规经理,按“事前报备、分层备案、分级建档、动态管理”的方式,进行建档备案。
(一)省联社各部门、直属单位、办事处的风险合规经理,成员行社风险合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向省联社风险合规部事前报备、建档。
(二)成员行社风险合规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外的风险合规经理的聘任、解聘,由成员行社风险合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分别事后备案、建档。
第十二条 聘任、解聘程序
(一)拟聘任或解聘省联社各部门、直属单位、办事处的风险合规经理,应在事前10个工作日内,报省联社风险合规部备案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报省联社领导审定。
(二)成员行社拟聘任或解聘风险合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在事前10个工作日内,报省联社风险合规部备案咨询,咨询无异议后,由成员行社予以聘任或解聘。
(三)成员行社风险合规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外的风险合规经理,直接由成员行社予以聘任、解聘。
第十三条 聘任、解聘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X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风险合规经理聘任/解聘事前报备咨询表”(附件1)纸质一式两份;
(二)“X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风险合规经理个人履历表”(附件2)纸质一式两份;
(三)拟聘任、解聘风险合规经理的学历、资质等证件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属聘任、解聘成员行社风险合规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外的风险合规经理的,提供成员行社正式聘任或解聘文件;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风险合规经理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续聘。
第四章 履职手段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支持配合风险合规经理有效履职,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资源支持。
第十六条 风险合规经理为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以下手段:
(一)参加或列席所在单位办公等有关会议,并就风险合规问题发表意见;
(二)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定期或按需报送必要的数据、信息及证明材料等;
(三)组织或参加对辖内风险合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独立调查内部违规等合规事件,现场查阅、询问、检查实际情况;
(五)独立实施风险合规审查、报告;
(六)向相关单位及个人作出风险合规提示、工作意见与建议;
(七)参加各部门、各条线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八)其他必要手段。
第十七条 实行风险合规经理工作例会制。各成员行社风险合规部门内部建立周例会制,按周总结梳理风险合规工作情况和打算;建立辖内风险合规经理月度例会制,由风险合规部门组织召开,必要时由领导到会部署,按月分析汇总各条线、各机构风险合规工作成效、问题及计划。
第十八条 风险合规经理独立实施风险合规审查,形成书面意见,签章负责。
第十九条 风险合规经理独立实施风险合规报告,对风险合规事件、事项、信息,分别单独向所在单位(部门)领导和上级风险合规部门“双线”报告。报告时,应附报“X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风险合规事项报告表”(附件3)。
第二十条 风险合规经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获知的信息和资料应保密与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组织规章制度、业务知识、新产品、新技术等各类培训,应安排风险合规部门人员参训,以利其有效履职。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积极组织风险合规经理横向交流,借鉴先进做法,吸收经验教训,并有效整合经营资源,推进风险合规信息在各条线、各机构之间共享,从制度安排、技术应用等方面,多渠道提供风险合规经理的履职手段。
第五章 履职考评
第二十三条 各办事处、成员行社建立风险合规经理履职考评制度,针对风险合规经理在专职与兼职、岗位层级、职责侧重点等方面的不同情况,设定相应的考评范围、内容、
权重、标准、程序和方法,充分调动风险合规经理履职积极性。
第二十四条 考评实施。风险合规经理履职考评按年进行,由法人机构组织实施,次年1月完成。其中,对成员行社风险合规部门负责人的履职考评,由省联社、成员行社分别进行,成员行社综合实施。
第二十五条 考评内容。风险合规经理考评内容主要包括:
(一)法规制度的贯彻与传达;
(二)工作部署的计划与落实;
(三)风险监测与报告;
(四)工作效果的检查与评估;
(五)风险合规培训与教育;
(六)风险合规审查与督促;
(七)数据资料报送;
(八)其他履职情况。
第二十六条 考评方式及标准
(一)考评方式。由考评单位根据调研、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以及在日常风险报告、合规报审、数据报送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逐项考核评分。
(二)考评标准。考评采取100分制,由考评单位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重点和实际需要,参见“X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风险合规经理 年度履职考评表” (附件4),每年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及分值权重。
第二十七条 考评程序
(一)省联社对其各部门、直属单位、办事处的风险合规经理以及成员行社风险合规部门负责人的履职考评,分为初评、复评、终评、审定四个程序。
1、初评。次年1月5日前,由所在部门或单位根据风险合规经理履职情况进行初评,填写“X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风险合规经理 年度履职考评表”,报所在办事处(南昌辖内成员行社报省联社南昌管理部,洪都、景德镇、新余、鹰潭四家成员行社直报省联社风险合规部)。
2、复评。次年1月8日前,由办事处根据日常工作情况,结合成员行社初评结果进行复评,填写“X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风险合规经理 年度履职考评表”,报省联社风险合规部。
3、终评。次年1月15日前,由省联社风险合规部根据调研、检查、日常工作情况,结合初评、复评结果,进行终评。
4、审定。由省联社分管领导对终评结果进行审定。
(二)成员行社对辖内风险合规经理的履职考评,参照本条款,自行决定考评程序。
第二十八条 考评结果运用
(一)考评单位适时将风险合规经理履职考评结果通报所在单位或全辖,激励其有效履职。
(二)省联社各部门、直属单位、办事处在按照《省联社机关员工考核暂行办法》(赣农信联社字[2011]122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员工年度考核时,省联社风险合规部对其履职考评结果应不低于整体考核权重的30%。
(三)各成员行社对风险合规部门(岗位)主要负责人考核时,省联社对其考核评价应不低于整体考核权重的30%。具体权重由成员行社自行确定后,于每年3月底前,填制“X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风险合规经理(部门负责人) 年度考核权重表”(附件5),报所在办事处,由办事处收集汇总后于4月5日前报省联社风险合规部备案。
(四)综合风险合规工作履职考评后得出的风险合规经理的员工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应与其本年度的绩效薪酬、奖金等挂钩;连续多年综合考评结果,应与其员工等级评定、职务晋升等挂钩。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对于履职效果显著,特别是对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做出突出贡献的风险合规经理,酌情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六章 履职问责
第三十条 各单位建立风险合规经理履职问责制度。对任职期间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风险合规经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 风险合规经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解聘:
(一)因身体、能力、岗位变动等因素,不适宜再担任风险合规经理的;
(二)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三)制造或隐瞒违规事件和重要风险隐患,被审计、监察、合规、监管等部门查实处理的;
(四)工作不负责,敷衍了事,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给单位造成重大资金财产损失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利用职权进行犯罪的;
(六)有其他失职行为或犯有严重错误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成员行社应根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风险合规经理管理具体办法或细则,并于事后5日内报省联社风险合规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联社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X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风险合规经理聘
任/解聘事前报备咨询表
2、X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风险合规经理(部
门负责人)个人履历表
3、X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风险合规事项报
告表
4、X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风险合规经理年
度履职考评表
5、X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风险合规经理(部门负责人) 年度考核权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