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政府和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抢险救援工作,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5.2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区县及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应急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3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区县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应急工作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区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水利、民政、气象、应急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区县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4 应急响应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