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广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处臵我省金融突发事件, 最大程度地预防金融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减少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 保障我省经济安全。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由我省地方金融风险或地方金融机构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其他类型金融突发事件的处臵,按《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 国内或境外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危及我省地方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因地方金融机构退出或被行政处臵等因素导致的金融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