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出来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监测及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及应急预案,提出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6.2.4 参与处臵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应针对协同处臵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的有关问题,提出修订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6.3 责任与奖惩
对在处臵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 检查与审计
6.4.1 省审计厅依法组织或指导对金融突发事件处臵工作中所动用的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6.4.2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根据有关规定对再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7.1.1 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通畅。
7.1.2 各成员单位与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保持必要的联系。
7.1.3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金融监管部门以及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