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
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
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及环保符合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
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项目部的监理工
作进行管理并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土建监
理员、资料员以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
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
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
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
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周
例会后的两日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
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出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
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
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
失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应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甲方工程部
经理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