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已改为京发改[2004]736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4-26 实施日期:2004-04-26
(京发改〔2004〕736号)
市规划委员会: 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你委《关于申请核定勘察设计招投标收费标准的函》(市规发[2004]28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一)勘察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项目投资额5千万元以下(含5千万元)的按每项1200元收费,5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按每项1600元收费,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按每项2500元收费,3亿元以上的按每项4000元收费。
(二)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项目投资额5千万元以下(含5千万元)的按每项7000元收费,5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按每项8000元收费,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按每项20000元收费,3亿元以上的按每项30000元收费。
(三)以上收费中,招标方交纳70%、中标方交纳30%。
(四)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建筑安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费用、拆迁和各种补偿费用以及设备费用的投资额。
二、大会议室(90平方米)每半天150元,小会议室(45平方米)每半天100元。以上会议室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此收费标准为经营性收费,要按有关规定明码标价,依法纳税。
本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复函。
勘察招投标交易服务费:2500元,其中招标人1750元;中标人(湖北院)750元。
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费:20000元,其中招标人14000元;中标人6000元。
招标人共计:15750元,中标人共计:6750元,合计22500元。
(作废)京价(收)字[2003]196号
市规划委员会:
你委《关于<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函》(市规发
[2003]42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
[2002]520号)中“对入场招标投标单位收取综合服务费和按交易额百分比收费的,要改为按服务项目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