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居后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精神赔偿:
因男方隐瞒已婚事实,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精神赔偿金人民币 元给女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即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