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已经上马信息化的金融企业大多只是为客户提供信息查询而已,提供理财、咨询服务的不多。
中国金融行业信息化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的金融信息化建设是从无到有、从单一业务向综合业务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今已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金融业务的处理模式,建立了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清算系统和金融管理系统。中国的金融数据通信网络框架基本形成。但是国内金融企业在实施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金融行业信息化问题1、目前各金融体系的建设标准很难统一,阻碍了金融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在国有商业银行全面实施国家金融信息化标准前,许多银行都已经建立了自己的体系,由于机型、系统平台、计算机接口以及数据标准的不统一,使得各地的差距比较大,系统的整合比较困难,标准化改造需要一段时间。
金融行业信息化问题2、金融信息化建设中,金融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难以得到解决。如国内众多的银行卡之间要实现互联互通,似乎需要经过一番长途跋涉。其实,为了实现银行卡的互联互通,中国人民银行早就牵头组织各商业银行共同出资成立了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以解决各银行之间的ATM和POS机的共享问题。可是真正要实现联通的时候,各银行又都在盘算自己的利益。因为银行卡的联通意味着小银行可以分享到大银行的资源,大银行当然不愿意了。因此,金融企业的互联互通,必须找到一种市场驱动机制来谐调各方的利益,找到最佳的利益平衡点。
金融行业信息化问题3、服务产品的开发和管理信息的应用滞后于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业务的快速发展。目前国内金融企业的计算机应用系统偏重于柜面的负债、核算业务的处理,难以满足个性化金融增值业务的需要。同时,缺乏对大量管理信息、客户信息、产业信息的收集、储存、挖掘、分析和利用,信息技术在金融企业管理领域的应用层次较低,许多业务领域的管理和控制还处在半信息化的阶段。
金融行业信息化问题4、网上金融企业的认证中心建设速度缓慢。目前中国各金融企业的客户很多,都是网上的潜在客户,然而由于国内金融企业在建设认证中心的意见上难以实现统一,使得网上金融的认证标准没有统一。而外资金融企业又虎视耽耽,一旦外资进入,美国标准、日本标准将在中国大地上大行其道。分析人士认为,网上认证中心不解决,那么网上金融将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网上金融。
金融行业信息化问题5、实现数据大集中与信息安全的矛盾。数据大集中意味着统一管理,减少重复建设,数据集中以后,能够有效地提高金融企业的管理水平,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进一步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和资金营运的效率,有效地改善金融企业的管理机制。而且,数据集中是实现各种新业务和新服务的前提基础。然而,数据大集中虽是金融信息化的一大趋势,但集中从某种角度上讲增加了系统的不安全性,一旦某一地方的系统出了问题,那全国的系统都将受到影响。
中国金融http://行业信息化发展思路
中国的金融行业信息化被业内人士认为是“起步晚,却发展迅猛”。但与国外的金融企业相比,我们还停留在金融信息化的初级阶段。目前国内已经上马信息化的金融企业大多只是为客户提供信息查询而已,提供理财、咨询服务的不多。国外的经验告诉我们,金融信息化不是为了向客户提供一批简单的海量信息,而是要向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成为客户的投资理财专家,为客户整合加工所有的信息,分析投资动态,推荐投资产品等。 金融信息化的前景是美好的,但如何让信息化落到实处,主要是做到以下几点:
1、数据大集中。自90年代以来,国外的金融企业为顺应金融业务和信息技术相融合的大趋势,斥巨资将过去分散的、功能较弱的、以业务自动化处理为主的单一计算机系统改造为功能强大的集中式计算机应用系统。如今,这种系统已经成为国外金融企业经营管理和业
务运作的核心基础和最重要的竞争武器。国内的金融企业目前虽还未实现集中式管理,但中国已经拥有比较完善的计算机通信网络,金融企业主机和服务器的处理容量也在不断增加,这就为数据大集中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物质基础。
中国工商银行目前正以大机集中工程为龙头,提高技术的集成程度,完善工商银行的技术支撑体系,把目前分散在全国各地的36个计算中心合并为南北两大数据中心,集中处理全行的各项业务。同时完成海外分行集中式数据中心的建设,实行海外分行业务的集约化处理,充分发挥全行国内外业务的整体优势。
2、建立数据仓库与数据挖掘。数据大集中后,数据仓库与数据挖掘就自然提上日程。利用数据仓库技术,可以使分散的信息变成集中的信息,使孤立的信息变成相互联系的信息,使一些潜在的原始的信息变成现实的经过加工的信息,使无价值的信息变成有价值的信息。数据仓库建成后,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可以有效地控制关联企业的信贷风险,能够形成以客户管理为框架的成本控制体系,从而实现金融企业经营资源的优化配置等等。更为重要的是,数据仓库可以为各级金融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强大的可信赖的支持,减少决策的盲目性。
3、为金融业搭建多元化的综合业务平台。有了集中的数据仓库后,各项业务的开展将更为有的放矢,各项业务的开展也具备更多的可能性。金融业务多元化,服务功能综合化、全能化,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金融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将改变单一、传统的经营模式,实现综合经营。现在商业银行领域,如投资、证券、代理保险、信用卡、咨询服务、信息服务、保险箱服务等等,都已在金融市场上积极推进,中间业务的发展令人看好。
4、加强对信息安全防范。尽管公众对信息安全的防范意识有所提高,但信息犯罪的增加,安全防护能力差,信息基础严重依赖国外,设备缺乏安全检测等等信息安全方面由来已久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加强对计算机系统、网络技术的安全研究,完善内控管理机制,确保业务数据和客户信息的安全,全面提高计算机的安全防范水平已是国内各大银行面临的共同问题。
5、找到各金融企业间的利益平衡点,尽快实现金融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解决金融企业互联互通问题,更多的要靠政府的行政干预。其实金融企业的目光应该放远,不应该只看到别人从自己的身上得到了什么,而应该看到企业间的联通为自己带来了什么,如一个银行的ATM机和自助网点的覆盖面毕竟有限,而银行再自己来建这些网点未必合算。而一旦实现了联通将给各方带来更多的好处。
总而言之,金融业的信息化进程可以概括为:以数据大集中为前提,以完善的综合业务系统为基础平台,以数据仓库为工具,以信息安全为技术保障,打造出现代化、网络化的金融企业。
适应资本市场现状 促进衍生品市场更快发展
2011年02月16日 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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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2011年1号令通过了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并正式更名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此次银监会对《办法》再次修改,意在响应国家完善金融市场的号召,从各方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下称机构)衍生产品业务进行系统性规范,旨在促进我国衍生产品市场的更快发展,培育机构衍生产品的做市、定价能力,以及规范衍生产品的营销行为。
首先,《办法》对机构范围由原来的六大类扩充为九大类,更为符合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需求;《办法》修改了机构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资格分类,分为基础类资格(单一套保交易)和普通类资格(同时参与套保和非套保交易),并且《办法》新增了多条机构参与普通类交易的资格要求;《办法》规定机构不得自主持有或向客户销售可能出现无限损失的裸卖空衍生产品,以及以衍生品为基础资产或挂钩的再衍生品;《办法》进一步明确机构参与衍生品交易需满足各项风险管理体系,提高授权管理作用,并且利用交易权限的差别化管理来提升衍生品市场的运作效率。
其次,借鉴2008年金融危机内因分析,《办法》新增条例加强了机构在衍生产品业务中的风险意识和资本意识,意在避免未来国内衍生品市场发生类似危机。《办法》规定机构从事非套保类衍生产品交易时,应当计提交易敞口的市场风险资本,风险资本不得超过其核心资本的3%。考虑到各机构的经营情况不同,市场资本实施动态差异化管理,但需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监控与预警系统。《办法》规定参与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机构补充多项披露要求以及银监会被赋予了多项督查、惩罚权利,为我国建立健全衍生品交易市场奠定良好基础。
最后,《办法》增加了对机构衍生产品销售和后续服务的要求。我国资本市场在加速开放中,机构迫切需要衍生品市场来达到自身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需求。《办法》规定机构应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客户适合度评估制度,完善的内部培训、资格认定和授权管理制度,加强对销售人员的持续专业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并配合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在营销和交易中,机构应首选自身具备定价估值能力的衍生产品。机构应清晰明了向客户介绍衍生产品和风险揭示,并取得客户书面确认。机构应及时向客户提供已交易衍生产品的市场信息,定期对与客户交易的衍生产品进行市值重估,将市值重估的结果书面提供给客户。
以上几点可以归纳为机构在参与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中需要做到营销规范化、服务透明化、交易规范化等三个方面。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逐步开放,机构所暴露的资产管理风险以及利润增长风险越加显著,大力发展衍生品市场正好与之吻合。衍生品市场在海外经历了几十年的风风雨雨,2008年金融危机暴露了优缺点,优点在于机构利用好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可以很好地对冲系统性下跌风险,缺点在于新兴事物往往缺乏完善监管,金融危机的爆发在于全球衍生品市场的崩溃。
另外国内衍生品市场的壮大势必加速机构利润的差异化,主要依靠存贷差盈利的机构随着未来利率市场化的深入,盈利能力可能出现大幅下滑。积极发展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是其保证盈利能力的一条较好途径,相反机构的巨大市场规模可以很好地促进衍生品市场发展。(CIS)
- 新湖期货研究所 蒋林 (F026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