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关于硕士研究生学制的有关规定
中国地质大学工程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制的有关规定
为了积极发展我院研究生教育,不断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以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根据学校有关研究生培养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3年。
第二条 符合学校、学院关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可申请两年(或两年半)毕业。
(1)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并落实培养计划,学完规定的课程且所有成绩合格;
(2)中期考核等级B(含B)以上;
(3)已完成一定的文献阅读,资料搜集和野外调查研究;已完成开题报告,且在第三个学期9月中旬前(申请两年半毕业研究生务必在第三学期末完成)将开题报告交到学院;并已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且能按期完成学位论文;
(4)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已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或研究方向相关的文章1篇或以上(中期考核前必须已经发表);
(5)符合以上条件,且与导师协商后,导师签字同意。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在第三个学期10月31日前,填写《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两年(或两年半)毕业申请表》,凭期刊原件,向工程学院提出申请。
在第四学期的研究生院中期考核文件公布结果。
第四条 本规定从2007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行。
第五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工程学院。
附 (1)申请两年或两年半毕业的研究生如果被批准却没能按期毕业,只能按照往届生就业(见《中国地质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第六条)。
工程学院
二00八年十月
200803关于硕士研究生学制的有关规定
中国地质大学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两年(或两年半)毕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