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纪律情况登记表
班主任签名: 月 日 星期
注:如有违纪情况请任课老师在课堂情况一栏填写学生的名字及违纪事件,以记录为准。
课堂纪律批评点名制(试行)
1.第一次点名班主任给学生口头警告,并电话通知家长。(班主任处理,并告知家长此规定) 2.第二次点名请家长到校。(班主任处理,并与家长强调此规定)
3.第三次点名停课一天,家长带回。(班主任与教务处配合处理,教务处开据违纪通知单) 4.第四次点名停课三天,家长带回。学校给予警告处分,并记入档案。(同上处理) 5.第五次点名停课三天,家长带回。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记入档案。(同上处理) 6.第六次点名停课三天,家长带回。学校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记入档案。(同上处理) 7.七次点名以上,按《温州市城建中专学校学生违纪处理规定》执行。(同上处理) 8.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旷课三节按点名一次计算。操行分照扣。 9.作业三次没完成按点名一次计算。
10.点名次数按一学期累计。(每次点名扣操行分5分) 实施注意事项:
1.纪律考勤表一律由任课老师填写。
2.点名准则:学生如有严重扰乱课堂秩序,任课老师可先口头提醒一次,再点名。 3.如有突发状况无法第一时间处理,任课老师可及时通知教务处、学生处协同处理。
4.执行流程:(1)班主任先在纪律考勤表上签名,记录日期,再交给班级纪律委员。 (2)纪律委员当天把纪律考勤表交给教务处保管,以便及时了解情况。 (3)如有违纪行为,教务处当天予以曝光。 (4)教务处每月公布一次汇总结果。 5.本规定于2009年9月1日试行实施。
第七节
优
周恒姜禹(表 优 扬)
刘涛 周恒 (表扬)
优
优
第八节
赵玉麟 俞城 常湛仁 危昊 刘鸿宇(批评) 优 (批评) (批评)
优
优
晚自习一 优
优
优
优
胡仕(批评) 优 罗雅丹
晚自习二 优
优
优
优
曹珂 刘鸿宇 陈广豪 常湛 优 仁(批评)
记录纪律及表现情况:迟到、睡觉、吃零食、自习讲话等违纪情况;发言积极、老师表扬等出色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