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测评探究与实践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稿)
附件5: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测评
探究与实践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稿)
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范围为高中综合实践活动领域的参与情况与成果评价。综合考虑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三项内容的课程修习的情况进行测评等第认定。等第合成条件见下表。
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市、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原则上,在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中,A等第的总体比例不超过25%,E等第比例不得超过5%。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测评探究与实践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稿)
一、基本要求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探究与实践”部分的评价应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综合实践活动学科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试行)》为依据组织实施。
“探究与实践”的评价分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三个部分提出,注重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与态度方面的全面评价。
(1)研究性学习活动评价
①了解科学对于自然、社会与人类的意义与价值。
②经历研究探索的实践过程,感受科学研究的严谨性,获得切身体验和经验,形成一定的实践能力。
③能结合生活和社会发现和提出问题,会搜集、分析和利用信息解决问题。
④能交流、分享研究的信息、创意及成果。
⑤有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有一定的吃苦精神和勇于克服困难的意志品质。
⑥形成一定的创新精神、乐于探究、努力求知的积极态度和情感,以及乐于合作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技能以及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
⑦关心国家和社会的进步,能关注人类与环境和谐发展,对社会有一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社会实践评价
①具备认识社会、探究社会问题的基本能力
②有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协作能力、组织能力,以及适应环境的能力。
③获得直接感受,积累解决问题的经验,形成综合思考问题的能力。
④关心社会和科技进步,关心地球和生存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感。
(3)社区服务评价
①能比较深入地了解社会生活和社会环境,有一定的从事社会活动所需的知识和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能力。
②有一定的现代社会人际交往的本领和团结协作的意识。
③具备基本的公民意识、参与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主人翁精神。
④具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意识,并在社区服务过程中学习新知识,体验奉献的愉悦和人间亲情。
⑤关心社区的文明建设,主动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形成诚恳助人、乐于奉献的积极态度和情感。
二、内容和标准
“探究与实践”的评价包括科目等第评定和总等第评定两部分。“探究与实践”总等第评定是在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三个科目等第评定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整体表现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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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第认定
1.研究性学习活动为P等第认定: 达到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即三年中完成2~3个不同类型的课题研究,每个课题研究均达到以下要求:
①有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
②有不少于六次的活动过程记录
③有结题报告
④有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的评价记录
⑤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总学时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3。
未达到以上条件者为E等第。
2.社会实践为P等第认定
达到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即每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周,且每项活动
①有活动记载、总结等相关材料
②有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
未达到以上条件者为E等第。
3.社区服务
达到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即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达到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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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有活动记载、总结等相关材料
②社区提供的证明材料
未达到以上条件者为E等第。
四、评定程序
1.科目评定。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自评、互评、指导教师或班主任评定组成,为每一位学生确定P、E等第。
2.A等第评定。对于在班级评定中确认三个科目均为P等第者,且对照评价标准认为自己基本符合评A等第条件者,可向班主任提出申报A等第。根据学校实施细则中的A等第标准和比例,由班级初步确定A等第。
3.学校认定。对获得A等第的学生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接受学生对评价结果的申诉及仲裁。组织E等第学生的复评。在此基础上认定每一位学生的评价等第并进行归档。
4.复评和暂缓评定。对于被评为E等第的学生,学校应提供让其复评的机会。在第二年,经过本人努力可提出复评申请,由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对其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情况重新确认,如符合“合格标准”,可评定为P等第。对个别可评P也可评E的学生,可暂缓评定,以督促本人积极创造条件,取得P等第的评定。对于在公示中有异议的A等第学生,应组织复评和等第认定。
五、探究与实践评价样例
样例1:2007年6月中旬,×校高二(10)班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探究与实践”部分的评价工作。
班主任张老师组织全班学生认真学习了《×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中“探究与实践”评价的规定。为了做到评价标准透明、评价过程公开、评价结果公正、操作简单,张老师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和同学们一起制订了《高二(10)班学生综合素质“探究与实践”量化考评办法》,将学校实施方案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同时成立了班级考评委员会。
在开始考评前,张老师通报了本学年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两个科目学分认定的结果,全班只有小李同学没有取得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学分。张老师还通报了本班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方面的获奖情况。小赵等6位同学研究课题被评为校级优秀小论文,小钱等5位同学研制的“多功能加液器”被评为校级优秀小发明,小孙等4位同学在军训时被评为校级“优秀学员”。接着,全班51位同学对照“量化考评办法”进行了自评打分。包括小赵、小钱和小孙在内共有21位同学申报了A等第并提供了相关证明。
考评委成员按规定对全班同学进行打分,最终计算出了每位学生的考评成绩。张老师和考评委成员一起,根据A等第的标准、比例(20%)和每位学生的考评成绩,对申报A等的21位学生进行复核,初步确定其中10位同学为A等,并上报学校进行了公示。由于小钱和小孙的考评成绩比较靠后,未能进入A等,。
2006学年高二(10)班探究与实践部分的评价结果是:10位同学取得A等,小钱和小孙等40位同学取得P等,小李同学为E等。
样例2:高三上学期,×班班主任王老师组织综合素质探究与实践总评活动,王明、陈平、张华和李海为班里研究性学习同一课题研究小组的成员。
王明同学作为组长以身作则,在组织管理、方案设计、问题解决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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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一致好评。陈平主动配合组长,不仅出了不少好点子,而且思路清晰,书面表达能力好,收集材料非常丰富,被小组成员推举为结题报告的主要执笔人。该课题研究成果突出,被市里评为高中生研究性学习成果三等奖。王明和陈平研究性学习科目等第被确定为P等,同时,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也达到学分认定的条件,分别评定为P等。两人在总评活动中,本人自评、班级考评和班主任均评他俩为A等第,上报学校审核公示后,确定二人总评为A等。
张华同学在分科目评定等第中,均为P等。因参与的课题获市三等奖,他和班级其他六名同学一起向班级提出评A等第的申请。班主任组织他们向全班同学展示自己课题研究、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的成果,全班同学根据展示以及平时参与研究性学习的表现,认为张华同学基本符合A等第条件,经班主任考评同意,确定其为A等第候选人上报学校审核,经公示后评定为A等。
李海同学虽然参加了课题研究活动,但缺乏良好态度、合作精神,行为自由散漫,时有违背校规校纪、社会规范行为,班主任多次教育又不能及时虚心改正,没有达到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且社区服务活动高二年级时一次也未参加,未达到规定的社区服务学时。班级分科目考评时,研究性学习和社区服务均为E,只有社会实践达到获得学分的条件,科目评定为E。班主任提供了李海同学情况的书面材料并说明理由,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批准后决定对李海同学暂缓评定。后来李海同学接受了教训,端正了态度,在相关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和社区服务活动,努力完成学校的要求,并通过了班级考评和班主任考评,得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确认,在毕业前评定为P等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