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那2气田产能建设地面工程属地管理目视管理
与HSE考核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迪那2气田产能建设地面工程现场HSE管理,保障迪那2气田产能建设地面工程的顺利实施,西气东输气田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结合工程施工建设HSE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总体原则、要求与基本工作思路
参加西气东输气田产能建设工程的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政府、行业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管理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环保优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人员培训、管理与考核,切实做好HSE管理的各项工作,提高气田产能建设的HSE管理水平。
本办法以人员管理为重点,以行为安全管理为工具,将目视管理和HSE考核结合起来,以简单直观有效的方式,把各项HSE管理要求落到实处。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和参加西气东输气田产能建设工程的甲乙方单位,包括项目部、工程质量监督站、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单位等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除项目部和工程质量监督站外的其他单位均为承包商。
第二章 承包商三级培训
第四条 依据
按照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的相关要求,参加迪那2项目的承包商要严格开展三级培训活动。
第五条 三级安全培训
三级安全培训是指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的三个等级的安全培训;
一级安全培训指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由承包商负责培训,并提供培训和考核记录,在一级安全培训结束后,由承包商负责给所属范围内的公司员工、合同工、临时工配备劳保用品,包括安全帽、劳保服装和劳保鞋子,要求按照股份公司和油田公司标准着装统一,穿戴整齐。
二级安全培训指相关作业场所的安全规则、规定的培训,由项目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工作场所相关安全规定及作业程序的培训、考核、认定、归档,经过项目部二级安全培训和考核,给予合格者佩发HSE考核记分卡,作为允许进入工作区域的凭证。项目部负责安排具有资格的人员,对承包商进行入厂、施工作业及其它安全要求的二级安全培训,并为承包商提供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要求,考核合格后,按照工作性质分别配发 “生产指挥安全资质证”、“生产作业安全资质证”,并记录归档。未取得以上资质证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场地。
三级安全培训指特殊作业工种和高危作业的安全培训,项目部负责开展三级安全培训,对高危作业、应急预案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
考核认定、归档,经过三级安全培训和考核,给予合格者佩发特种作业培训合格证,并按要求贴在安全帽上,作为允许在工作区域从事指定特种作业的凭证。合格证注明被培训者的单位、姓名、培训的特种作业项目、培训时间等,并由培训人签名确认。项目部负责安排具有资格的人员,对承包商进行与项目相关的特种作业的专项三级安全培训,并提供相关的安全标准,考核合格后,发给相关“特种作业培训合格证”,并记录归档。对于无证从事特种作业者,一经发现,立即采取清除出场,并按照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扣分,因无证操作引起事故者将按照油田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督导培训的执行及效果,并提供相应的培训资源。
第三章 安全高压线
第六条 依据
依据油田公司《通用安全标准》的规定,对不可触犯的行为,设置安全高压线。
第七条 安全高压线
安全高压线,即不可触犯的行为。工程参建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即被清除出场。
(1)在禁止烟火的生产区域违反禁火规定。
(2)未办理特种作业手续、未经安全确认就组织、实施特种作业。
(3)在酒精、毒品、麻醉品影响下上岗工作。
(4)瞒报、谎报事故或干扰事故调查处理。
(5)在工作场所挑衅他人或争斗。
(6)在工作场所恶作剧。
(7)出现爆炸物品管理失控,防洪措施不利的情况。
(8)放射和电磁辐射物质(品)及设备的入厂和使用未得到许可和未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第四章 目视管理
第八条 依据
按照油田公司《现场安全目视管理标准》,对参加西气东输产能建设的甲乙方员工劳保着装实行目视化管理, 并增加了HSE考记核分卡、安全资质证和特种作业培训合格证等方面的内容。
第九条 劳保着装
参加西气东输气田建设的甲乙方员工在进入施工场所时,其劳保着装必须符合该施工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其中油田公司员工按照《塔里木油田公司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着装,承包商各单位员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劳保着装必须符合安全环保的要求,而且颜色应统一,易于辨认和区分。
外来人员(参观、指导或学习等)和其他厂商员工进入气田建设作业场所,其劳保着装必须符合该建设场所的安全要求。
安全帽颜色按照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的要求执行,安全帽颜色按照统一的要求佩戴。
第五章 HSE考核记分办法
第十条 依据
为按照油田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暂行规定》,结合西气东输项目部HSE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十一条 术语
本办法所指违章包括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不及时组织整改事故隐患、不及时处理和解决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等。
第十二条 安全资质证的类别
在项目部所属各承包商负责生产指挥、组织协调的管理岗位实行“生产指挥安全资质证”;各承包商作业岗位实行“生产作业安全资质证”制度。
第十三条 安全资质证的取得
各监理公司监理、施工单位生产指挥、组织协调人员及各施工单位的施工操作岗位经项目部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相应的“生产指挥安全资质证”、“生产作业安全资质证”。
第十四条 持证上岗
没有“生产指挥安全资质证”、“生产作业安全资质证”,不得进行生产指挥、组织协调和作业岗位操作。
第十五条 10分制度
对“生产指挥安全资质证”、“生产作业安全资质证”实行10分违章考核处罚制,发现违章行为要按照规定扣处相应分值,扣完10分即吊销安全资质证。
第十六条 处罚措施
被吊销“生产指挥安全资质证”、“生产作业安全资质证”后,情
节较轻者必须参加项目部HSE管理人员举办的安全学习班,进行二级安全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在交纳规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后,重新发给相应的“生产指挥安全资质证”或“生产作业安全资质证”,且重新配发的安全资质证实行5分违章考核处罚制度;对情节严重的人员,承包商应立即予以解聘,不得在项目部管理的工程中承担任务。
第十七条 HSE再培训
“生产作业安全资质证”被扣5分后,由所在承包商单位HSE管理部门办安全学习班,进行警示培训,项目部HSE管理人员对培训及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生产指挥安全资质证” 被扣5分后,必须参加西气东输项目部HSE管理人员举办的安全学习班。以上培训时间不小于16小时。
第十八条 监理的属地安全责任
监理单位作为承包商,监理人员按照承包商HSE考核计分的标准考核。同时,作为工程监理人员,还要对所负责属地范围内承包商HSE管理负连带责任。监理单位应按照属地管理的规定确定各工程责任区的负责人,在一天内本责任区施工单位人员被扣分20分扣相应监理属地负责人1分,21-40分扣相应属地监理负责人2分,以此类推,责任不清楚的,按相应分值扣除总监的分数。
第十九条 考核处罚人员
安全生产违章考核处罚权由三级人员来执行。
一级为项目部迪那项目负责人及其指派人员。
二级是项目部指定的各单元负责人及其指派人员。
三级是各监理单位的总监及其指派人员。
上一级负责下一级人员的考核,下一级对上一级的工作负责。 HSE监督人员负责标准宣贯,并为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督指
导,不直接进行扣分处罚,但有权监督具有处罚权的人员的工作。
第二十条 违章档案
各承包商单位HSE管理部门须和项目部属地管理负责人建立违章记录和违章处罚档案,详细记录各类违章和对各类违章的处罚情况。
第二十一条 违章指挥处罚细则
违章指挥是指在安排和指挥生产时,违反相关生产规章制度和要求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但未造成事故的,一次罚承包商属地负责人1分/人次;
(一)施工人员没有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就安排上岗的;
(二)未按要求进行着装的;
(三)对施工人员没有进行安全交底就安排施工作业的;
(四)施工现场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或失效的;
(五)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周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但未造成事故的,一次罚承包商属地负责人2分/人次:
(一)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证)安排独立顶岗的;
(二)锅炉压力容器、电工、电气焊、吊车、叉车、钳工等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和集团公司颁发特种资格证书的施工人员,没有取得相关操作证安排上岗的;
(三)交叉作业没有安全措施就安排或指挥作业的;
(四)生活区域或施工场所不符全用电安全规定的;
(五)爆破、动火等特种作业警戒线设置不规范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但未造成事故的,一次罚承包商属地负责人4分/人次:
(一)安排和指挥生产时,不考虑安全条件,让员工冒险作业的;
(二)进行特种作业时,未按照特处作业中的安全条件和安全措施组织生产的;
(三)爆破、动火等特种作业未设置警戒线。
第二十二条 违章指挥事故追究办法
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损失情况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或《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章操作处罚细则
违章操作是指在进行施工作业过程中,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指导文件要求的程序或步骤进行操作,以及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要求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但未造成事故的,一次罚承包商1分/人次:
(一)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行为;
(二)现场物品摆放混乱,垃圾乱丢乱放,随地丢烟头的。
(三)施工场所门卫放行违反入场管理规定的人员进入施工场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但未造成事故的,一次罚承包商2分/人次:
(一)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指导文件要求的程序或步骤进行操作的行为;
(二)在应采取防洪措施但未采取防洪措施的地段施工,未发生后果的。
(三)高空作业在两米或两米以上有坠落危险的地方工作时未按
要求使用安全带的。
(四)在试压、动火、爆破等关键作业期间,没有按照岗位值守、检查责任做好本职工作,但未发生后果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但未造成事故的,一次罚承包商4分/人次:
(一)无特种资格证书施工上岗的行为;
(二)从事特种作业时,不按特种作业中安全措施施工,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冒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违章操作事故追究办法
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损失情况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或《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细则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在施工时间、施工现场不遵守和不执行相关纪律、要求和安全规定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但未造成事故的,一次罚承包商2分/人次:
(一)易燃易爆场所带入无防爆功能的通讯器材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但未造成事故的,一次罚承包商4分/人次:
(一) 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非防爆工具的;
(二)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无防爆功能的通讯器材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但未造成事故的,一次罚承包商10分/人次:
(一)施工时间饮酒或酒后上岗的;
(二)禁止烟火的作业场所吸烟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劳动纪律事故追究办法
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损失情况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或《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事
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处罚细则
事故隐患是指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对人员伤害、健康损伤、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现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但未造成事故的,一次罚承包商属地责任人1分/人次:
(一)在建工程中,没有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但未造成事故的,一次罚承包商属地责任人2分/人次:
(一)发现事故隐患,有能力排除,没有及时排除的;
(二)发现事故隐患,没有能力排除,没有及时报告的。
(三)接到事故隐患报告,没有及时安排整改的;
(四)由于工艺、技术、材料、资金等原因暂时无法安排进行事故隐患整改,没有制定安全措施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但未造成事故的,一次罚承包商属地责任人4分/人次:
(一)对于暂时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实或执行的;
(二)已经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不及时组织处理和解决的。 第二十八条 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事故追究办法
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损失情况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或《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其他
(一)“生产指挥安全资质证”、“生产作业安全资质证”由西气
东输项目部统一印刷发放。
(二)分采用打孔形式,每孔代表一分。
(三)在每季度内,300人以上承包商累计5人、200-300人承包商累计3人、200人以下承包商累计2人被吊销“生产指挥安全资质证”、“生产作业安全资质证”,取消该单位评选本季度安康杯资格;被吊销“生产指挥安全资质证”、“生产作业安全资质证”的人员,取消西气东输项目部组织的当年所有与施工、HSE、双文明等有关的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说明
本办法为暂行办法,自二OO八年四月一日起实施,由西气东输项目部HSE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