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01-10)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六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第七册: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安装工程第九册:通风空调制作安装工程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一)说明
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除另有说明者外,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划分项目。设备重量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净重量为准。
2、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
(二)切削设备安装
1、金属切削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
2、气动踢木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单面卸木和双面卸木分列项目。
3、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规格分列项目。
(三)锻压设备安装
1、空气锤、模锻锤、自由锻锤及蒸汽锤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落锤重量(kg以内或t以内)分列项目。
2、锻造水压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水压机公称压力“t”分列项目。
(四)铸造设备安装
1、制造设备中抛丸清理室的安装,以“室”为计量单位,以室所含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计算设备重量时应包括抛丸机、回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结构件的总重量。
2、铸铁平台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按方型平台或铸梁式平台的安装方式(安装在基础上或支架上)及安装时灌浆与不灌浆分列项目。
(五)起重设备
1、起重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主钩的起重量“t”和跨距“m”分列项目。
2、双小车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小车的起重量“t”分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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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钩的起重量“t”分列项目。
4、梁式起重机、臂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的起重量“t”和不同类型及名称的起重机分列项目。
(六)起重机轨道安装
1、起重机轨道安装以单根轨道长度每“10m"为计量单位,按轨道的标准图号、型号、固定型式和纵、横向孔距安装部位等来分列项目。
2、车档制作按施工图示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车挡安装以“每组4个”为计量单位,并按每个单重“t”分列项目。
(七)输送设备安装
1、斗式提升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提升机型号及提升高度分列项目。
2、刮板输送机以“组”为计量单位,按输送长度除以双驱动装置组数及槽宽分列项目。
3、板式(裙式)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链轮中心距和链板宽度分列项目。
4、螺旋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公称直径和机身长度分列项目。
5、悬挂式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驱动装置、转向装置、拉紧装置和重量分列项目。
6、链条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按链片式、链板式、链环式、试运转、抓取器分列项目。
7、固定式胶带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和输送长度分列项目。
8、卸矿车及皮带称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分列项目。
(八)电梯安装
1、电梯安装均以“部”为计量单位,按层、站数分列项目。厅门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如需增减时,按增减厅门、轿厢门的相应项目计算;电梯提升高度,以每层4m以内为准,超过4m时,按增减提升高度相应子目计算。
2、电梯增减厅门、轿厢门以“个”为计量单位,按手动、自动和小型杂物电梯分列项目,增减提升高度以“m”为计量单位,按每提升1m计算。
3、辅助项目的金属门套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直流电梯发电机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角钢牛腿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电梯机器钢板底座制作以“座”为计量单位;按交流电梯和直流电梯分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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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风机、泵安装
1、风机、泵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直联式风机、泵,以本体及电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的风机和泵,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直联式、非直联式安装均已包括电动机安装,不再另计。
2、深井泵的设备重量以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
3、DB型高硅铁离心泵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不同设备型号分列项目。
(十)压缩机安装
1、压缩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按不同型号分别计算。
2、活塞式V、W、S型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
3、活塞式L型及Z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电动机应另执行电动机安装项目。
4、活塞式D、M、H型对称平衡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附属设备的安装,附属设备的安装应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十一)工业炉设备安装
1、电弧炼钢炉、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容量“t”分列项目。
2、冲天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熔化率(t/h)分列项目。
3、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在计算设备重量时,如为整体结构(炉体已组装并有内衬砌体),应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如为解体结构(炉体为金属结构件,需要现场组合安装,无内衬砌体)时,则不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对内衬砌体部分,执行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相应项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十二)煤气发生设备安装
1、煤气发生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炉膛内径和设备重量分列项目。
2、在安装煤气发生炉时,如其炉膛内径与估价表规定相近、重量超过10%以上时,按下列公式求得重量差系数,按下表调整。重量差系数= (设备实际重量)÷( 定额设备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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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炔发生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规格(m3 /h以内)分列项目。
5、煤气发生设备的附属设备及其他容器构件以“t”为计量单位,按单位重量在0.5t以内和大于0.5t分列项目。
6、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以“台”为计时单位,按设备外径(m以内/组成节数)分列项目。
(十三)其他机械及附属设备安装
1、制冰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重量分列项目。
2、冷风机的设备重量按冷风机本体、电动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安装方式、冷却面积及重量分列项目。
3、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以“m3”为计量单位,按一台设备灌浆体积“m3以内”分列项目。
4、立式、卧室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冷却或蒸发面积(m2 以内)分列项目。
5、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和设备容积(m3 以内)分列项目。
6、氨油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项目。
7、氨液分离器和空气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规格分列项目。
8、氨气过滤器和氨液过滤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项目。
9、玻璃钢冷却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水处理量(m3 /h以内)分列项目。
10、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以“台”或“支”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m以内)分列项目。
11、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以“每次/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 以内)分列项目。
12、储气罐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3 以内)分列项目。
13、小型空气分离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型号规格分列项目。
14、小型制氧机械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器、储氧器、充氧台、干烧器、碱水拌和器以“组”为计量单位,纯化器以“套”为计量单位。以上附属设备均按设备名称及型号分列项目。
15、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与安装,以“kg”为计量单位,按金属结构件单体重量(kg)分制作与安装分列项目。
16、柴油发电机组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凡是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一)变压器
1、变压器安装,按不同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2、干式变压器如果带有保护罩时,其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3、变压器通过试验,判定绝缘受潮时才需进行干燥,所以只有需要干燥的变压器才能计取此项费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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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预算时可列此项,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处理),以“台”为计量单位。
4、消弧线圈的干燥按同容量电力变压器干燥项目执行,以“台”为计量单位。
5、变压器油过滤不论多少次,直到过滤合格为止,以“t”为计量单位,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①变压器安装估价表未包括绝缘油过滤,需要过滤时,可按制造厂提供的油量计算。
②油断路器及其他充油设备的绝缘油过滤,可按制造厂规定的充油量计算。
计算公式:油过滤数量(t)=设备油重(t)×(1+损耗率)
(二)配电装置
1、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油浸电抗器、以及电容器柜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电力电容器的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2、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避雷器、干式电抗器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每组按三相计算。
3、交流滤波装置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每套滤波装置包括三台组架安装,不包括设备本身及铜母线的安装,其工程量按本册相应说明另行计算。
4、高压设备安装项目内均不包括绝缘台的安装,其工程量应按施工图设计执行相应项目。
5、高压成套配电柜和箱式变电站的安装以“台” 为计量单位,均未包括基础槽钢、母线及引下线的配装安装。
6、配电设备安装的支架、抱箍及延长轴、轴套、间隔板等,按施工图设计的需要量计算;执行本册第四章铁构件安装项目,或按成品考虑。
7、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液压油等均按设备带有考虑;电气设备以外的加压设备和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按相应估价表另行计算。
8、配电设备的端子板外部接线,应执行本册第四章相应项目。
9、设备安装所需的地脚螺栓按土建预埋考虑;设备安装需要二次灌浆时,执行第一册相关子目。
(三)母线及绝缘子
1、悬垂绝缘子串安装,指垂直或V型安装的提挂导线、跳线、引下线、设备连接线或设备等所有用的绝缘子串安装,按单、双串分别以“串”为计量单位,耐张绝缘子串的安装,已包括在软母线安装项目内。
2、支持绝缘子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按安装在户内、户外、以及单孔、双孔、四孔固定分别计算。
3、穿墙套管安装不分水平、垂直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4、软母线安装,指直接由耐张绝缘子串悬挂部分,按软母线截面大小分别以“跨/三相”为计量单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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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跨距不同时,不得调整。导线、绝缘子、线夹等均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估价表规定的损耗率计算。
5、软母线引下线,指由T型线夹或并沟线夹从软母线引向设备的连接线,以“组”为计量单位,每三相为一组;软母线经终端耐张线夹引下(不径T型线夹或并沟线夹引下)与设备连接的部分执行引下线项目,不得换算。
6、两跨软母线间的跳引线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每三相为一组。不论两端的耐张线夹是螺栓式或压接式,均执行软母线跳线项目,不得换算。
7、设备连接线安装,指两设备间的连接部分,不论引下线、跳线、设备连接线,均应分别按导线截面、三相为一组计算工程量。
8、组合软母线安装,按三相为一组计算、跨距(包括水平悬挂部分和两端引下部分之和)系按45米内考虑,跨度的长与短不得调整。软导线、绝缘子、线夹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上规定的损耗率计算。
9、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按下表计算。(单位:米/根)
10、带型母线安装及带型母线引下线安装包括铜排、铝排,分别以不同截面和片数以“10m/单相”为计量单位。
11、钢带型母线安装,按同规格的铜母线项目执行,不得换算。
12、母线伸缩接头及铜过渡板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13、槽型母线安装以“米/单相”为计量单位,槽型母线与设备连接分别以连接不同的设备以“台”或“组”为计量单位,槽型母线按设计用量加损耗率计算。
14、共箱母线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长度按设计共箱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
15、低压(指380伏以下)封闭式扦接母线槽安装分别按导体的额定电流大小以“米”为计量单位,长度按设计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分线箱以“台”为计量单位,分别以电流大小按设计数量计算。
16、重型母线安装包括铜母线、铝母线,分别按截面大小以母线的成品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17、重型铝母线接触面加工指铸造件需加工接触面时,可以按其接触面大小,分别以“片/单相”为计量单位。
18、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按下表规定计算。(单位:米/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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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带型母线、槽型母线安装均不包括支持瓷瓶安装和钢构件配置安装,其工程量应分别按设计成品数量执行本册相应项目。
(四)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
1、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以“台”或“个”为计量单位,其设备安装均未包括基础槽钢、角钢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应按估价表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2、铁构件制作安装均按施工图设计尺寸,以成品重量“kg”为计量单位。
3、网门、保护网制作安装,按网门或保护网设计图示的框外围尺寸,以“m2”为计量单位。
4、盘柜配线分不同规格,以“m”为计量单位。
5、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按下表计算。(单位:米/根)
6、配电板制作安装及包铁皮,按配电板图示外形尺寸,以“m2”为计量单位。
7、焊(压)接线端子项目只适用于导线,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项目中已包括焊(压)接线端子,不得重复计算。
8、端子板外部连接线按设备盘、箱、柜、台的外部接线图计算,以“10个头”为计量单位。
9、盘柜配线估价表只适用于盘上小设备元件的少量现场配线,不适用于工厂的设备修、配、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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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蓄电池
1、铅酸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安装,分别按容量大小以单体蓄电池“个”为计量单位,按施工图设计的数量计算工程量,估价表内已包括了电解液的材料消耗,执行时不得调整。
2、免维护蓄电池安装以“组件”为计量单位,其具体计算如下例:
某项工程设计一组蓄电池为220V/500Ah,由12V的组件18个组成,那么就应该套用12V/500Ah的子目18组件。
3、蓄电池充放电按不同容量以“组”为计量单位。
(六)电机
1、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的电气检查接线,均以“台”为计量单位,直流发电机组和多台一串的机组,按单台电机分别执行估价表相应项目。小型电机按电机类别和功率大小执行估价表相应项目,大、中型电机不分类别一律按电机重量执行估价表相应项目。
2、电机检查接线项目,除发电机和调相机外,均不包括电机干燥,发生时其工程量应按电机干燥项目另行计算。电机干燥项目系按一次干燥所需的工、料、机消耗量考虑的,在特别潮湿的地方,电机需要进行多次干燥,应按实际干燥次数计算,在气候干燥、电机绝缘性能良好、符合技术标准而不需要干燥时,则不计算干燥费用。实行包干的工程,可参照以下比例,由有关各方协商而定。
①低压小型电机3kW以下,按25%的比例考虑干燥。
②低压小型电机3kW以上至220kW按30%~50%考虑干燥。
③大中型电机按100%考虑一次干燥。
3、电机解体检查项目,应根据需要选用,如不需要解体时,可只执行电机检查接线项目。
4、电机项目的界线划分:单台电机重量在3吨以下的为小型电机;单台电机重量在3吨以上至30吨以下的中型电机;单台电机重量在30吨以上的为大型电机。
5、电机的安装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中电机安装项目,电机检查接线执行本册相应项目。
6、电机的重量和容量可按下表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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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中,电机的功率与重量的关系和上表不符时,小型电机以功率为准,大中型电机以重量为准。
(七)滑触线装置
1、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照明装置和电缆管线等安装均执行本册相应项目。
2、滑触线安装以“米/单相”为计量单位,其附加和预留长度按下表规定计算:滑触线安装附加和预留长度单位:m/根
(八)电缆
1、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除特殊要求外,可按下表计算土方量:
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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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两根以内的电缆沟,系按上口宽度600mm、下口宽度400mm、深度900mm计算的常规土方量(深度按规范的最低标准);
②每增加一根电缆,其宽度增加170mm;
③以上土方量系按埋深从自然地坪起算,如设计埋深超过900mm时,多挖的土方量应另行计算。2、电缆沟盖板揭、盖项目,按每揭或每盖一次以延长米计算,如又揭又盖,则按两次计算。
3、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遇有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①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增加2m。
②垂直敷设时,管口距地面增加2m。
③穿过建筑物外墙时,按基础外缘以外增加1m。
④穿过排水沟时,按沟壁外缘以外增加1m。
4、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其土方量凡有施工图注明的,按施工图计算;无施工图的,一般按沟深0.9m、沟宽按最外边的保护管两侧边缘外各增加0.3m工作面计算。
5、电缆敷设按单根以延长米计算,一个沟内(或架上)敷设三根各长100m的电缆,应按300m计算,以此类推。
6、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按下表增加附加长度:
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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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电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7、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以“个”为计量单位,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按一根电缆有两个终端头考虑。中间电缆头设计有图示的,按设计确定;设计没有规定的,按实际情况计算(或按平均250m一个中间头考虑)。
8、桥架安装,以“10m”为计量单位。
9、吊电缆的钢索及拉紧装置,应按本册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10、钢索的计算长度以两端固定点的距离为准,不扣除拉紧装置的长度。
11、电缆敷设及桥架安装,应按本册估价表第八章说明的综合内容范围计算。
(九)防雷及接地装置
1、接地极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每根长度按2.5m计算,若设计有管帽时,管帽量按加工件计算。
2、接地母线敷设,按设计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接地母线、避雷线敷设均按延长米计算,其长度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量另加3.9%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计算,计算主材费时应另增加规定的损耗率。
3、接地跨接线以“处”为计量单位,按规程规定凡需作接地跨接线的工程内容,每跨接一次按一处计算,户外配电装置构架均需接地,每副构架按“一处”计算。
4、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独立避雷针安装以“基”为计量单位。长度、高度、数量均按设计规定。独立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应执行“一般铁件”制作子目或按成品计算。
5、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置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安装高度分别执行相应子目。装置本身由设备制造厂成套供货。
6、利用建筑物内主筋作接地引下线安装以“10m”为计量单位,每一柱子内按焊接两根主筋考虑,如果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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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主筋数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
7、断接卡子制作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规定装设的断接卡子数量计算,接地检查井内的断接卡子安装按每井一套计算。
8、高层建筑物屋顶的防雷接地装置应执行“避雷网安装”定额,电缆支架的接地线安装应执行“户内接地母线敷设”子目。
9、均压环敷设以“m”为计量单位,主要考虑利用圈梁内主筋作均压环接地连线,焊接按两根主筋考虑,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 。长度按设计需要作均压接地的圈梁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10、钢、铝窗接地以“处”为计量单位(高层建筑六层以上的金属窗,设计一般要求接地),按设计规定接地的金属窗数进行计算。
11、柱子主筋与圈梁连接以“处”为计量单位,每处按两根主筋与两根圈梁钢筋分别焊接连接考虑。如果焊接主筋和圈梁钢筋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需要连接的柱子主筋和圈梁钢筋“处”数按规定设计计算。
12、降阻剂的埋设以“kg”为计量单位。
(十)10kV以下架空线路
1、工地运输,是指估价表内未计价材料从集中材料堆放点或工地仓库运至杆位上的工程运输,分人力运输和汽车运输,以“10t·km”为计量单位。
运输量计算公式如下:工程运输量=施工图用量×(1+损耗率)
预算运输重量=工程运输量+包装物重量(不需要包装的可不计算包装物重量)
运输重量可按下表的规定进行计算:
注:①W为理论重量;
②未列入者均按净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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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石方量计算
(1)无底盘、卡盘的电杆坑,其挖方体积V=0.8×0.8×h(h——坑深m)
(2)电杆坑的马道土、石方量按每坑0.2m3计算
(3)施工操作裕度按底、拉盘底宽每边增加0.1m。
(4)电杆坑(放边坡)计算公式:
V=h÷[6〔ab+(a+a1)×(b+b1)+a1b1〕]
式中:V——土(石)方体积(m3)
h——坑深(m)
a(b)——坑底宽(m),a(b)=底、拉盘底宽+2×每边操作裕度;
a1(b1)——坑口宽(m),a1(b1)=a(b)+2×h×边坡系数
放 坡 系 数
注:a.土方量计算公式亦适用于拉线坑;
b.双接腿杆坑按带底盘的土方量计算;
c.木杆按不带底盘的土方量计算。
3.各类土质的放坡系数按下表计算
各类土质的放坡系数
4、冻土厚度大于300mm时,冻土层的挖方量按挖坚土项目,其基价乘以系数2.5。 其他土层仍按土质性质执行本册估价表。
5、杆坑土质按一个坑的主要土质而定,如一个坑大部分为普通土,少量为坚土,则该坑应全部按普通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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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6、带卡盘的电杆坑,如原计算的尺寸不能满足卡盘安装时,因卡盘超长而增加的土(石)方量另计。
7、底盘、卡盘、拉线盘按设计用量以“块”为计量单位。
8、杆塔组立,分别杆塔形式和高度按设计数量以“根”为计量单位。
9、拉线制作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别不同形式 ,以“组”为计量单位。
10、横担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不同形式和截面,以“根”为计量单位,估价表按单根拉线考虑,若安装V型、Y型或双拼型拉线时,按2根计算。拉线长度按设计全根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计算。
拉线长度单位:m/根
11、导线架设,分别导线类型和不同截面以“1km/单线”为计量单位计算。导线预留长度按下表规定计算。
导线预留长度单位:m/根
导线长度按线路总长度和预留长度之和计算。计算主材费时应另增加规定的损耗率。
12、导线跨越架设,包括越线架的搭、拆和运输以及因跨越(障碍)施工难度增加而增加的工作量,以“处”为计量单位。每个跨越间距按50m以内考虑,大于50m而小于100m时按2处计算,以此类推。在计算架线工程量时,不扣除跨越档的长度。
13、杆上变配电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的接地装置和调试应按本册相应子目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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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电气调整试验
1、电气调试系统的划分以电气原理系统图为依据,在系统调试项目中各工序的调试费用如需单独计算时,可按下表所列比例计算。
电气调试系统各工序的调试费用
2、电气调试所需的电力消耗已包括在估价表内,一般不另计算。但10kW以上电机及发电机的启动调试费用的蒸汽、电力和其他动力能源消耗及变压器空载试运转的电力消耗,另行计算。
3、供电桥回路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均按独立的送配电设备系统计算调试费。
4、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系按一侧有一台断路器考虑的,若两侧均有断路器时,则应按两个系统计算。
5、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适用于各种供电回路(包括照明供电回路)的系统调试。凡供电回路中带有仪表、继电器、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的(不包括闸刀开关、保险器),均按调试系统计算。移动式电器和以插座连接的家电设备业经厂家调试合格、不需要用户自调的设备均不应计算调试费用。
6、一般的住宅、学校、办公楼、旅馆、商店等民用电气的工程的供电调试按下列规定:
(1)配电室内带有调试元件的盘、箱、柜和带有调试元件的照明主配电箱,应按供电方式执行相应 的“配电设备系统调试”子目。
(2)每个用户房间的配间箱(板)上虽装有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但如果生产厂家已按固定的常规参数调整好,不需要安装单位进行调试就可直接投入使用的,不得计取调试费用。
(3)民用电度表的调整校验属于供电部门的专业管理,一般皆由用户向供电局订购调试完毕的电度表,不得另外计算调试费用。
7、变压器系统调试,以每个电压侧有一台断路器为准,多于一个断路器的按相应电压等级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的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8、干式变压器,执行相应容量变压器调试子目乘以系数0.8。
9、特殊保护装置,均以构成一个保护回路为一套,其工程量计算规定如下:
(1)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按全厂发电机共用一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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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距离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3)高频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如数计算。
(4)零序保护,按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的台数或送电线路断路器的台数计算。
(5)故障录波器的调试,以一块屏为一套系统计算。
(6)失灵保护,按设置该保护的断路器台数计算。
(7)失磁保护,按所保护的电机台数计算。
(8)变流器的断流保护,按变流器台数计算。
(9)小电流接地保护,按装设该保护的供电回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10)保护检查及打印机调试,按构成该系统的完整回路为一套计算。
10、自动装置及信号系统调试,均包括继电器、仪表等元件本身和二次回路的调整试验,具体规定如下:
(1)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按连锁机构的个数确定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系统数。一个备用厂用变压器,作为三段厂用工作母线备用的厂用电源,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三个系统。装设自动投入装置的两条互为备用的线路或两台变压器、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两个系统。备用电动机自动投入装置亦按此计算。
(2)线路自动重合闸调试系统,按采用自动重合闸装置的线路自动断路器的台数计算系统数。
(3)自动调频装置的调试,以一台发电机为一个系统。
(4)同期装置调试,按设计构成一套能完成同期并车行为的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5)蓄电池及直流监视系统调试,一组蓄电池按一个系统计算。
(6)周波减负荷装置调试,凡有一个周率继电器,不论带几个回路,均按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7)变送屏以屏的个数计算。
(8)中央信号装置调试,按每一个变电所或配电室为一个调式系统计算工程量。
(9)事故照明切换装置调试,按设计能完成交直流切换的一套装置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11、接地网的调试规定如下:
(1)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定。一般的发电厂或变电站连为一个体的母网,按一个系统计算;自成母网不与厂区母网相连的独立接地网,另按一个系统计算,虽然最后也将各接地网联在一起,但应按各自的接地网计算,不能作为一个网,具体应按接地网的试验情况而定。
(2)避雷针接地电阻的测定。每一避雷针有单独接地网(包括独立的避雷针、烟囱避雷针等)时,均按一组计算。
(3)独立的接地装置按组计算。如一台柱上变器压有一个独立的接地装置,即按一组计算。
12、避雷器、电容器的调试,按每三相为一组计算;单个装设的亦按一组计算,上述设备如设置在发电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