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军事训练大纲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兵军事训练内容、时间、要求,统一训练考核标准,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本大纲适用于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基干民兵连排长和基干民兵中的各类分队。 第三条 军事训练的指导原则
(一)训用一致。紧密民兵担负的任务,以军事斗争准备为牵引,着眼平时能应急、战时能应战,加强针对性训练,不断提高各类军事对象的军事素质和遂行任务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在组织指导、训练保障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带动整体训练质量的提高。
(三)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任务、不同对象,结合民兵编组和武器装备情况,区分层次,分类施训,增强训练的有效性。
(四)科技兴训。适应军事变革新要求,充分利用军地科技和信息资源,改进训练方法手段,逐步实现基地化、网络化、模拟化训练,提高训练效益。
(五)勤俭练兵。管好用好训练经费、物资和器材,加强民兵训练基地建设和管理,整合资源,厉行节约,群策群力,提高效益,确保训练需要。
(六)依法治训。依据民兵工作法律、法规,坚持按纲施训,严格要求,严格训练,确保训练人员、时间、内容和质量的落实。
第四条 军事训练目的与要求
学习基本军事理论、军事技术知识,特别是信息化知识和电磁基础知识,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培养英勇顽强的战斗精神,提高快速动员和遂行任务的能力。
(一)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基层基干民兵连排长,能熟练掌握军事技能和业务知识,具备信息化条件特别是复杂电磁环境条件下的组织指挥能力。
(二)基干民兵,能熟练掌握本专业武器、装备,具备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
(三)民兵分队,能快速动员集结,协调一致行动,具备遂行作战和勤务保障任务的能力。其中,民兵重点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分队、军兵种分队,具备成建制遂行任务能力。 第五条 军事训练任务与时间
(一)民兵重点应急分队、防空分队、军兵种分队,每年安排1/3的建制分队训练;地炮分队、通信分队、工兵分队、防化分队、侦查分队,每年安排1/4人员训练;其他分队主要安排系入队人员训练。
(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基干民兵连排长,在新任职的两年内一次完成25天(含政治教育2天)训练。复训人员的训练时间,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三)民兵应急分队,重点营、连,年度训练时间不少于10天(含政治教育一天);其他营、连和独立排主要训练新入队人员,年度训练
时间为10天(含政治教育一天)。 (四)民兵防空分队、通信分队,年度训练时间为25天(含政治教育2天),其他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年度训练时间不少于15天(含政治教育一天),难度较大的专业可适当增加训练时间,如增加训练时间后难以完成大纲所设内容,训练组织者可根据分队实际,对训练内容作适当取舍。 (五)民兵对口专业分队,年度训练时间为7-10天(含政治教育一天)。
(六)民兵步兵分队主要训练新入队人员,年度训练时间为10天(含政治教育1天);担负哨所执勤和重要目标守护任务的民兵分队,年度训练时间不少于25天(含政治教育2天)。
(七)海军、空军、二炮民兵分队,年度训练时间为15天(含政治教育1天)。 每天训练为8小时。 第六条 军事训练方法 民兵军事训练应遵循训练规律,结合实际,严密组织,科学安排,确保质量。
(一)把握重点,精讲多练。根据实战需要,抓住训练中的重点、难点内容,讲练结合,以练为主。
(二)循序渐进,逐步提高。训练应由浅入深,从简到繁,按照先理论后操作。先分练后合练,先技术后战术的步骤实施。
(三)形象教学,启发诱导。充分运用现有武器装备、器材和多媒体等科技手段,实施形象直观教学,增强训练效果。 (四)科学编组,因人施训。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法,区分层次,合理施训。
(五)挂钩训练,联训联演。积极协调驻军部队和军队院校帮训带训,实施对口挂钩训练,并组织民兵分队参加现役部队的演习和演练活动,提高训练层次。 第七条 军事训练组织领导
民兵军事训练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要把民兵军事训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各级训练部门,应周密制定训练计划,合理安排训练任务,严密组织训练实施,加强检查指导,及时纠正训练中出现的问题;重视抓好训练保障,确保训练装备、器材。经费物资落实到位;严格组织训练考核,准确进行登记统计,认真搞好训练总结,及时上报训练情况。
(一)军区、军兵种,主要负责民兵军事训练的组织计划、检查指导,组织现役部队与民兵开展挂钩带训和联训联演,协调省军区系统与军兵种部队共同搞好军兵种民兵训练。
(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主要负责地对空导弹分队。新任职的基层武装部部长。部队协调难度大的民兵教练员和专业技术骨干的训练,并负责海军、空军、二炮民兵分队训练的计划协调。
(三)军分区(警备区),主要负责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高炮(机)分队、通信分队、工兵分队、防化分队、信息战分队的训练,并负责海军、空军、二炮民兵分队训练的检查指导。
(四)县(市、区)人武部,主要负责肌酐民兵连排长和民兵步兵分队、侦查分队、地炮分队、应急分队、对口专业分队的训练。 边海防地区和具备训练条件的基层人武部,可负责组织部分民兵
应急分队和步兵分队的训练。
(五)海军、空军、二炮分队,入队和通用专业训练由人武部门组织实施,军兵种部队配合;其他专业训练由军兵种部队组织实施,人武部门配合;战术合练及联训联演,由人武部门和军兵种部队共同组织实施考核,一军兵种部队为主、 第八条 军事训练考核
民兵军事训练考核分为普考和抽考。
普考在课目训练结束时或结合最后一个训练步骤进行,按组织领导训练的职责分工实施考核。单个人员训练课目普考成绩不合格的,由普考单位或上级组织1次补考,七成绩为最终成绩。 抽考由上级领导机关组织实施,一般应结合下级组织的普考进行。抽考成绩只作为抽考组织者讲评的依据,不改变普考成绩。
第九条 军事训练成绩评定
民兵军事训练成绩评定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制。 (一)个人成绩评定,分为个人单课目成绩评定和个人综合成绩评定。 个人单课目成绩评定,达到标准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个人综合成绩评定,单课目成绩合格达到70%以上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二)单位成绩评定,分为单位单项成绩评定和单位综合成绩评定。
单位单项成绩评定,由单位所有人员该项成绩综合,合格率达到70%以上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单位综合成绩评定,由单位各单项成绩,本级战术训练成绩综合评定。单位各单项成绩合格率达到70%以上,本级战术训练成绩合格为总评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第十条 边(海)防民兵分队参照步兵分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军事训练大纲的有关规定制定颁发。其他尚未明确的具体问题,由军区、军兵种做出相应规定。
第十一条 本大纲字2007年5月22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