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中小企业的结构治理(4)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字号:

法学论文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毫无疑问,中小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必须进行股份制改造。经过股份制改造之后的企业,不再完全属于任何一个人所有,而是由众多股东所有。但无论所有者(股东)有多少,每个人的产权都是明确的。因为,法律上的有限责任使每个股东只对自己的股本负责,这就使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市场风险由众多股东共同分担,因而也就大大减少了单个股东的风险,有利于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实现永续经营。但是,股份制改造之后并不等于自然而然地建立了有效的股比配置结构。因为,如果每个股东的股份都相等,而且每个股东的股份都微不足道,那么,股东之间要达成一致的经营决策就将是异常的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

根据博弈论原理,众多的股东之间达成“纳什均衡”的成本过于高昂,远远高于股东们所取得的收益,其结果就将是:股东们既没有因此而得到更多的“增量利益”,且连原来的“存量利益”也由于无谓的内部决策权争斗而白白地消耗掉了。中小企业要做大做强,并不是表面上的股份制改造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还必须设计出适合本企业的股比配置结构。“股权面前人人平等”是正确的,但“人人平等的股比”却并不是优质的股比配置结构。

当股东过多且极为分散时,股东的所有权往往被经理层操纵,出现“内部人控制”,由此,就会使中小企业也出现与国企类似的“所有权架空”或者“所有者缺位”,这同样是危险的。所以,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的结构治理(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
二维码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