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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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在“银行导向型”的公司治理模式里,银行要么是作为公司的主要债权人,要么是通过债转股而成为公司的股东。此外,银行还可以“间接持股”,即作为个人股东所持股票的代理投票人,个人股东把他们的投票权转让给银行来行使。这样,银行得到了大量的委托投票权,能够代表储户行使对相关公司的表决权。这样,小股东就不再像传统上那样只是限于“用脚投票”的肤浅层面,也能通过银行实现“用手发言”。而银行则能通过积极获取企业的经营信息,来对公司经理层实行有效的监控。在企业盈利情况良好时,银行只是作为“平静的商业伙伴”而存在,但如果公司盈利出现了“非正常下降”,银行由于所处的特殊地位,就能够及早通过营业往来账户、短期信贷、与公司管理层和商业伙伴的交往等途径获取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如果经营继续恶化,银行就可以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更换公司的经理层。
中小企业的决策运营结构
决策运营问题一直都是困扰中小企业的主要问题之一。中国的中小企业大部分是家族式企业,包括血缘意义上的家族企业、亲缘意义上的家族企业、地缘意义上的家族企业等三种类型。受儒家伦理道德准则的影响,企业的决策往往被纳入家族内部序列之中,重大决策都由家族中的“家长”一人拍板做出。不仅如此,这种“三缘”(血缘、亲缘、地缘)还导致了中国的中小企业具有相当强烈的“宗法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