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关于“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公司安质部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公司生产系统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所属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
3.试验和检验
3.1各类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出场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试验,型式试验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新购产品由厂家试验。
3.2周期性试验及检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下列标准规定:
1)《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
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94年颁发)
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
4.保管及存放
4.1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不许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安全工器具有使用单位(车间)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4.2绝缘安全工器具营存放在温度-15-35度,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并遵守以下规定:
1)绝缘杆应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且不得贴墙放置。
2)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或绝缘安全工器具存放柜内,至于通风干燥处。
3)核相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支架上或者专用包装盒内。
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4)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太阳下暴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5)脚扣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无腐蚀的室内。
6)遮拦绳、网应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入在安全工器具柜内,不得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遮拦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7)安全带使用期一般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8)安全帽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不超过三年半,对到期的安全帽应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抽检一次,抽检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报废。
5.报废
5.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1)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目标。
5.2安全工器具经车间安全员核查后安排报废,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再次放在仓库内,更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禁止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5.3报废的安全工器具,由车间汇总后书面报告公司安质部备案。
6附则
7.1本制度由山东开元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制定。
7.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