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
贵州师范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
运行和管理规定(暂行)
为方便广大师生员工的学习和生活,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管理现代化,提高管理效率,学校网络中心结合其它高校的“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建设模式,选择了由中国联通贵州省分公司投资学校使用的“校企”合作的方式建设了“校园一卡通”系统。为保证“校园一卡通”系统稳定运行,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维护公共财产和用户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园一卡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 主要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和设备的维护、卡片管理、帐务结算以及有关信息管理与咨询服务工作等,隶属于计划财务处。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做好相应工作,积极协助管理中心保证“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平稳运行和师生员工的正常使用。
第二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及设备属公共财产,各使用单位负责对所用相关设备(网络和终端设备)进行保养。凡破坏“校园一卡通”系统和设备,影响“校园一卡通”系统运行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运行和设备维护由学校拨专款支持,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 卡片申办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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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管理中心负责为用户办理新卡,进行卡片维护、充值、挂失、注销和卡片黑名单管理等。
第五条 “校园一卡通”卡片分为学生卡、教师卡和临时卡,学生卡和教师卡均为正式卡。
第六条 各类新卡办理要求
1.学生卡
新办学生卡由相关部门负责收集制卡所需的学生姓名、照片、学号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并以电子文档形式于新生入学前尽早发至管理中心进行制卡确认,制卡完成后由学生处组织各有关单位统一领取。
2.教师卡
新办教师卡由相关部门负责收集制卡所需的教职工姓名、照片、工资号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至管理结算中心进行制卡确认,制卡完成后由相关部门领取发给申请人。
3.临时卡
学生卡和教师卡对应人员、教职工家属和附中(小)学生均可凭本人(或家长)身份证到管理中心办理临时卡;校内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含短期培训人员)须持聘用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管理结算中心办理临时卡。
第七条 学生卡和教师卡一般采取批量办理,每年批量办卡两次;临时卡一般采取零星制卡。
第八条 学生卡和教师卡首张RF-SIM卡(购卡成本120元)预存100元话费免卡成本,补卡和重办每张收取50元补卡费或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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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150元话费免卡费。
第九条 正式卡应由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拾到他人卡,应及时上交或设法归还本人。拾卡不还且恶意支出、使用者,有关部门将追回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卡片遗失应及时拨打电话告知卡管理中心予以挂失,或到挂失机或查询机上对校园卡进行挂失。遗失卡片者需提供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到管理结算中心注销原卡,申办新卡。
第三章 商户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所属单位均可向管理中心申请成为“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商户,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进行管理和经营,其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各收费商户应为管理结算中心开展为卡充值工作提供相应的工作地点。
第十二条 商户必须按规定支付“校园一卡通”系统设备使用费、电子转帐费和结算费,根据双方的约定定期进行帐务清算和核查。
第十三条 为确保资金月结的准确性,商户应于每月底前一天统一对收费终端机予以检查,确保所有数据均上传至管理结算中心。若相关系统设备和线路发生故障且本商户无法解决,应尽快通知管理结算中心。
第十四条 校内非独立核算单位商户的回款通过网上银行转校财务处,结帐单一式两份,分别交后勤处和商户,由商户到后勤处进行结算。本科生的生活补助由管理中心提供总帐单到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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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财务处直接将款项转到指定的专用帐户,将学生生活补助发到学生卡中。
第十五条 管理中心有责任为商户电子帐务保密,同时有义务按学校要求,依法提交商户有关信息和数据。
第四章 部门协调
第十六条 为便于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招生部门应在新生入学须知上对“校园一卡通”系统作必要介绍,并鼓励使用贵州联通通讯业务。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对本单位人员使用“校园一卡通”的权限做出明确界定,管理中心严格根据各单位的界定,做好卡片的初始化和相应的权限设定。
第十八条 管理中心及时将人员资料通报图书馆、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图书馆应及时更新图书馆管理系统的人员数据资料;后勤处、总务中心应分别及时更新各教工集体宿舍和学生宿舍楼门禁资料信息;汽车队应做好车载机数据的收集和上传。人事处、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科技处和学生处等部门应每学期向管理中心提供一次人事师资、教学、学籍学分、科研、奖贷等更新数据。
第十九条 人事变动和学籍异动由相关部门将变动人员名单送交管理结算中心。办理离校手续者,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到管理中心注销“校园一卡通”,未注销者不予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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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学校成立“校园一卡通”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校园一卡通”系统瘫痪的紧急情况。应急工作小组由计划财务处、学院办公室、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图书馆、后勤处、饮食中心、保卫处、汽车队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计财处负责组织。各单位需明确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工作小组应及时向校领导汇报,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方案,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应急方案的执行情况。对于各单位因“校园一卡通”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学校酌情予以补偿。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本规定的顺利实施,计财处应根据需要,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有关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计财处责解释。
贵州师范学院网络中心
201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