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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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深刻把握科学发展内涵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体现招商为先、项目为要、服务为重的导向,充分发挥综合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高起点定位、高水平谋划、高效能推动,引导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狠抓落实,积极作为,干事创业,抢抓蓝色经济区建设国家战略重大机遇,创新发展模式,加快打造蓝色新城。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结合管委建立目标责任、检查督导、考核奖惩“三位一体”工作推进体系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1.严格绩效考核,突出导向性原则。围绕科学开发建设这一主线,突出产业培育、新城建设、城乡统筹、改革创新、民生改善五项重点工作,加强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导向。同时,充分体现工作定位不同的目标差异化导向,部门重点突出立足本职、服务中心,改革创新、促进发展,产业招商、项目推进,镇重点突出服务大局、民生改善、社会发展,通过考核,引导各单位部门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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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党员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到中心任务、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上来,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认清差距、强化力量、攻坚克难,努力取得扎扎实实的业绩。
2.完善评价指标,突出科学性原则。坚持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考核相结合,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考核相结合,根据区镇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区镇考核指标,进一步强化镇及各单位的开放意识、创业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抓落实意识,一丝不苟地贯彻执行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主动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努力在管委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3.创新方式方法,突出操作性原则。坚持以推动工作为目的,在指标选择上,充分考虑代表性、动态性、可获取性,使指标可采集、可量化、可对比;在权重定量上,按照重点突出、兼顾公平的要求,使指标分值突出针对性,体现导向性;在评价方法上,注重客观、适用、可行,实事求是评价工作完成情况。通过考核引导镇及各部门强化一盘棋思想,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做好党工委、管委会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主动拾遗补缺、配合好其他单位开展工作,形成推动各项工作的强大合力。
4.强化全过程监控,突出公认性原则。采取日常监控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年初科学分解制定工作目标。对经济发展、城市建管、改善民生、安全稳定等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实行全程记实、过程评价,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强力推进、如期完成。坚持科学的衡量标准,着眼于扩大民主,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度,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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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客观真实,采取两委领导评议与部门互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性考评各单位完成重点工作目标、履行职责、工作成效、工作作风和形象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
第三条 考核对象
镇,管委会所属各部门,国家、省、市驻管委各单位。
第四条 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内容为岗位职能工作、共性目标、加分事项、减分事项,并进行民主评议。基础分实行千分制计分。
(一)岗位职能工作(700分)
1、部门岗位职能工作。按照党工委、管委会重点工作分解立项督查以及党政办公会议、党工委会议、管委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参照各单位提报的年度工作要点,考核责任单位承担重点工作的推进和职能工作开展情况。对党工委、管委会临时安排的工作,属于本职工作的,纳入岗位职能工作考核。
2、镇岗位职能工作,包括推动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两大部分,分别赋分400分、300分。
(1)推动中心工作(400分)。考核党工委、管委会下达的重点工作。
(2)推动民生事业发展(300分)。
经济部门的经济指标加减分加权平均分,作为非经济部门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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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能工作加减分。
(二)共性目标(200分)
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计划生育分别占50分。由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制定考核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经管委考核委审核公布,各责任部门负责考核认定。对各部门共性目标的考核,实行减分制,完成得基本分,完不成减分,原则上不再组织统一考核。
(三)民主评议(100分)
年终评议100分。由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各部门、单位和镇主要负责人进行评议。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完成重点工作目标、履行职责、工作成效、工作作风和形象等。民主评议得分按照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占60%,各部门、单位和镇位主要负责人占40%的权重进行核算。
(四)加分事项
1、上级表彰奖励。年度内镇、部门综合工作受到国家级、省级(国家部委)、市级(省级领导小组、省部门)和市级领导小组表彰,分别给予5分、3分、2分、1分奖励。表彰内容为单项工作的,按综合表彰的40%加分。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统计,各类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下属单位和个人的奖项不予认定。奖励以证件或上级正式文件通报为准,证件日期在2014年1月—2014年12月期间有效。年终由党政办公室考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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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争引财政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并完全为财政所用。争引扶持资金每100万元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列入预算的资金不在此项考核范围)。由财政局负责审核认定。
3、争引项目扶持资金。凡是帮助企业、项目、工程争取政策性扶持资金的街道、部门单位,给予加分。为每个企业、项目、工程争取市级(含市级)以上扶持资金每50万元加0.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由财政局负责审核认定。
4、对招商引资予以奖励分值,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实际到位资金每增加500万元加1分,加分不封顶。由投促中心负责审核认定。
5、引进税源。引进税收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超过100万元加1分,加分不封顶。由财政局负责审核认定。
6、改革创新工作。鼓励镇、部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新办法,创造新经验。年度内每获得一项管委机关工作创新奖的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每获得一项全市机关工作创新奖的加3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表彰以证件或上级正式文件为准,证件日期在2013年1月—2013年12月期间有效。年终由党政办公室审核认定。
7、特殊工作。各部门对党工委、管委会临时安排的重要工作,特别是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按要求完成的,可申请加分。每项工作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由党政办公室汇总,管委考核委员会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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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抗洪抢险、森林防火等任务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表现突出的;
(2)在项目征地拆迁、违法用地和控违中发挥重大作用,按照党工委、管委会要求圆满完成任务的;
(3)在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中,果断处置,化解矛盾,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
(4)完成重大项目招引的;
(5)认真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临时安排的其他重要工作的。
8、典型经验。工作经验做法被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批示或以现场会、正式文件形式推广(表彰)的,每项加1分;被市委、市政府、市级领导小组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示或以现场会、正式文件形式推广(表彰)的,每项加2分;被省委、省政府以上领导批示或以现场会、正式文件形式推广(表彰)的,每项加3分;同一工作经验被多级推广(表彰)的,按推广最高层次的加分标准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核认定。
9、上级考核。依据市委、市政府对区县的考核结果,所承担的市考核区县单项工作得分高于基础分的,相应加高出分数。对在全市镇域经济考核中获得“全市镇域经济发展先进乡镇(街道)”和“全市镇域经济发展进步乡镇(街道)”的,分别加5分、3分;对获得“全市镇域经济发展创新奖”的,加2分。同时获得多项奖的,按最高标准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年终由考核委员会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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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加分事项中,工作是由多个单位承担完成的,承担该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加基本分的二分之一,其他配合单位分解剩余基本分的二分之一。由牵头单位或配合单位提出申请,由管委考核委员会审核认定。
(五)减分事项
1、被国家、省、市及工委管委通报的,减10分。由纪工委负责审核认定。
2、列入重点督查事项没有完成的,每一项减5分,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核认定。
3、招商引资、引税任务没有完成的,按比例相应减分,最高减分不超过10分。
4、因行政审批服务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影响软环境建设及违反工作纪律,被省、市、区明查暗访或被举报查实的每次分别减5分、3分、1分。由纪工委负责初审认定。
5、承担市对区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任务的单位,凡所承担的考核指标得分未达到基础分的,相应减市考核指标被减分数。年终由区考核委员会审核认定。
6、每发生一起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分别减所在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5分;每发生一起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减所在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10分;每发生一起重大、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减所在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20分。最高减分不超过20分。分别由建设局、经发局、社会事业局负责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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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每发生一起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减责任单位10分。由纪工委负责审核认定。
8、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的,每次减10分。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核认定。
9、市长公开电话不能按时办结的,每次减2分,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核认定。
10、不按时参加党工委、管委会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不按规定处理公文的;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和重大紧急信息的;不按要求办理领导批示件和督查件的;对发生突发性事件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的;市长公开电话不能按时办结的;不能按时报送公共机构节能数据,未完成年度公共机构节能任务的。每次减2分,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初审认定。
(六)“一票否决”事项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1、班子成员或工作人员发生廉政违纪案件的。
2、每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未完成年度控制指标的。
3、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4、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
5、发生5人(含5人)以上到省以上集体上访或2次以上去省进京重复上访的。
6、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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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工作发生失误,造成极为恶劣影响的。
8、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的。
第三章 目标任务的设置程序
第五条 初审
管委考核办公室负责对相关部门提报的职能工作目标和共性目标分别进行初审、汇总,并广泛征求意见。
第六条 审核、批准
管委考核办公室将考核目标进行汇总,向考核委员会汇报后报党工委、管委会审核、批准。
由于形势变化做出新的工作部署,部门的职能转移或增减,以及一些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等原因,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由该部门向管委考核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确定。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申报
各单位根据管委考核委公布的岗位职能工作考核细则按时间节点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经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审阅后,报考核办公室审定、备案,作为考核依据。自查材料要依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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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明确,内容详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每一项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考核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实地考核
日常考核。有关责任部门建立监控台账,坚持管用、简便、有效原则,通过综合运用调阅资料、现场查看、专项督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方法,对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跟进,全程监测,适时记录。镇和各部门单位于每月28日前以《重点工作月度推进情况报表》形式报送重点工作目标推进情况;每月25日前逐项报送管委承担市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落实情况;每季度每年1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分季度),每年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5日前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对各部门单位督查落实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分值折算后纳入考核结果。管委考核办联合相关部门对有关目标完成时限和质量进行核查,年终累计各月、各季度得分。
半年考核。在镇和各部门单位向管委考核办书面报告目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以实地调研督导、目标运行分析会等形式,重点做好对街道和承担市里考核指标部门的考核工作。
年终考核。年终成立实地考核组,对各单位部门全年工作及领导班子和区管领导干部一并进行考核。年终考核主要是对有关加分减分事项和一票否决事项进行审核认定,由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各部门、单位和镇主要负责人对被考核单位完成重点工作及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和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管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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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考核办公室根据职能工作、共性工作考核得分情况,汇总镇及各部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得分。
(三)公示
设置通报栏,管委考核办公室负责将镇及各部门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审批
考核委员会将考核评定结果及奖惩意见报党工委、管委会审批。
第五章 结果运用
考核的目的在于树立科学发展导向,促进各项工作,对考核结果强调综合运用。
第八条 综合运用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年度考核结果,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矛盾,制定整改方案,抓好落实。整改方案于考核结果反馈后一个月内,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改工作跟踪问效、督促落实。
第九条 激励和约束
(一)激励
1、根据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情况,对排名靠前的部门单位,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优先授予“先进单位”称号。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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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考核结果以总得分为标准进行奖励,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方案。
(二)约束
1、对年度考核总得分低于800分的镇、部门,由党工委、管委会予以通报,责成部门写出书面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其部门工作人员优秀等次的数量适当减少;对年度考核总得分低于800分的双重管理部门,由党工委、管委会予以通报,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直部门(单位):考核内容
2、对连续两年考核总得分低于800分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或职务调整;对副职,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诫勉或职务调整。对连续两年考核总得分低于800分的双重管理部门,由党工委、管委会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考核情况,对其主要负责人提出调整任职建议。
第十条 坚持通过考事来考人,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情况,记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对坚持科学发展、真抓实干、成绩突出的,给予肯定和鼓励;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通过约谈等方式给予提醒警示,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在管委干部队伍中营造比工作、比业绩、比贡献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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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考核组织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由管委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管委考核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把握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十二条 严格考核工作纪律
承担考核任务的责任单位及考核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考核工作质量。各考核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强对指标质量的检查和考核过程的监督。考核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考核程序办事,立足本职钻研业务,防止工作失职。要把数据核查贯穿考核工作全过程,确保考核数据经得起追查,考核结果经得起询问。考核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搞平衡照顾、形式主义。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不宜公开的数据信息,不对外公开;内部公开的数据信息,也要界定好公开范围。各接受考核的单位要密切配合,如实汇报反映情况。对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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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镇、部门领导班子的个人年度考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镇及各部门要及时做好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 原则上对同一单位的考核,所有项目同时进行,不搞分头考核。
第十六条 镇及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本镇、本部门的考核办法,明确岗位目标任务,按照权、责、利统一的原则,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管委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2014年党的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2.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3.2014年xx镇社会稳定工作考核办法
4.2014年部门单位社会稳定工作考核办法
5.2014年xx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
6.2014年部门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
7.2014年民主评议办法
8.2014年xx镇岗位职能工作考核细则
9.2014年党政办公室岗位职能工作考核细则
10.2014年建设局岗位职能工作考核细则
11.2014年经济发展局岗位职能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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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14年社会事业局岗位职能工作考核细则
13.2014年财政局岗位职能工作考核细则
14.2014年市场监管局岗位职能工作考核细则
15.2014年投资促进中心岗位职能工作考核细则
16.2014年纪工委岗位职能工作考核细则
17.2014年国土分局岗位职能工作考核细则
18.2014年执法大队岗位职能工作考核细则
19.2014年规划办岗位职能工作考核细则
20.2014年教育办公室岗位职能工作考核细则
21.2014年综治信访维稳办公室岗位职能工作考核细
则
22.2014年新闻中心岗位职能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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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4年党的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一、农村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xx镇党委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50分)
1、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6分)
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2分)。落实镇党委书记面谈村支部书记制度(2分)。做好镇党委书记和村居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述廉工作(2分)。
2、班子建设情况(10分)
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1分)。讲政治、顾大局,落实党工委决策和工作部署态度坚决、措施有力、效果明显(2分)。及时完成党报党刊及其他重要报刊征订任务(1分)。
切实加强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建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2分)。
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决策民主科学,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整体功能发挥较好,无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和闹不团结的现象,无重大决策失误(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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