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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发[2012]7号文

时间:2025-04-2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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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意见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意见(试行)》已经2012年3月22日市政府第六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赣州市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意见

赣州市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城市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市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 各县(市、区)可以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接受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征收工作的,应当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权限和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征收从业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法律政策、具备专业知识,并定期接受业务培训,经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赣州市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意见

三、跨区域项目以及赣州开发区项目由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其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指定市属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监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城市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信访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材料或项目立项批文;

(二)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证明材料;

(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材料;

(四)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初步方案;

(五)房屋征收补偿费用资金证明;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建项目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材料。

六、房屋征收部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审查。对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应当在拟

赣州市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意见

征收范围内张贴房屋调查摸底公告,告知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

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七、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登记情况拟定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房屋征收的范围,实施步骤,补偿方式,征收补偿费用,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补助和奖励标准,搬迁过渡方式及期限,征收签约期限等内容。

八、县(市、区)人民政府收到房屋征收部门提交的征收补偿方案后,应当组织当地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住房保障、财政、审计、信访等有关部门及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及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被征收人认为征收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应当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九、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50%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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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 …… 此处隐藏:3477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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