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化铁路设备区段内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附件:5-4
(试行)
各分公司、营业线工程施工项目部:
为加强各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
夯实安全管理工作基础。特制定电气化铁路设备区段内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在分公司、项目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认真执行。
一、坚持“谁施工,谁负责”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负责制,切实抓
好安全逐级负责制、岗位安全责任制,切实抓好电气化铁路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在施工全过程中的具体落实到位,确保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二、严格执行铁办(2007)186号、上铁运发(2007)86号文件
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的确安全规则》规定、浙铁工司安发(2006)2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在电气化铁路设备区段内组织营业线施工是一项新的施工作业内容,其施工作业安全的关键是“施工作业人员人身、行车安全”。在电气化铁路设备区段内组织营业线项目施工作业全过程中,必须切实抓好施工三个关键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前期:必须由施工项目部经理负责组织并直接参加,工程施工技
术人员、安全员、施工员等人员参加,对电气化铁路区段内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前期调查工作。要求施工现场调查的项目必须齐全、详细、到位,并依据《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的确安全规则》规定,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详细地电气化铁路施工安全管理的防范措施、应急事件处理预案)”,由项目部经理负责审核,报送公司质安部(备查)。
中期:加强施工现场每天施工作业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与控制。
施工作业负责人不在现场时,严禁组织任何现场施工作业。必须在有带班资格人员的带领下,劳务工才可进入电气化铁路线路上作业。电气化区域内营业线线路上施工作业,必须实施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制,并对每一项施工作业中的每一道作业工序加强过程管理和安全控制。
后期:认真抓好现场施工结束后各项内容的收尾(包括施工现场
安全栅栏网的复原等)、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电气化铁路基本知识、施工防护与安全管理规定内容的
学习。由项目部经理负责主持召开,全体参加电气化铁路区段内施工
作业人员参加的“电气化铁路施工安全”上道作业前第一次的施工安
全教育,工程项目现场施工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学习,确保电气化铁
路区段内工程现场施工作业人身、行车安全。
四、加强电气化铁路区段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每天必须由施工
负责人组织主持,全体参与当天现场施工作业的人员参加的班前安全
预想会,认真学习和详细布置与当天现场施工作业直接有关的安全防
范以及安全控制事项及要求。应切实做到人人明白、清楚。加强现场
施工作业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与检查。
五、加强电气化铁路工程施工过程环节安全管理,与现场施工安
全关键点的控制。现场施工作业安全关键点:
1、提前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进入电气化铁路区段内,尚未正式
组织工程项目现场施工作业前,必须提前不少于72小时,书面向各个
相关的设备管理单位通报工程计划现场施工及施工影响范围和程度,
施工具体时间安排、具体施工作业等项目,提出具体需要设备管理单
位现场配合施工作业的相关事项,相互落实现场具体配合施工作业的
事项。
2、在组织工程现场施工全过程中,除了严格按照“设计”的要求
执行外,应充分考虑到各种不确定因素出现的概率,对于可能出现的
不确定情况提前做好预防、预留的各项准备。应切实做到认真对待、
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施工,真正做到安全管理“四预”并落到
实处。
3、计划组织现场施工作业前72小时,应会同相关设备管理单位
(行车设备管理),共同对现场施工作业区段内的现有行车设备的平面
标高、几何状态、线路零配件等设备现状,进行仪器平面测量、按标
检查设备。必须做好现有线路平面测量、设备几何状态检查详细记录
与所测量的平面图资料。以对线路所测定的平面高度数据为每天对线
路每一次对线路设备养修的基准平面资料,从严控制。
4、严格按照《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的确安全规则》、《上海铁路局
电气化铁路安全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从严控制对线路设备每一次
和累计的起道(包括单股起道)、拨道作业量。(每一次起、拨道量不
得大于30mm、年度累计起、拨道量不得超过120mm)《具体依据上海
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安全实施细则》第56~66条、房屋施工依据 《具
体依据上海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安全实施细则》第66~71条的明确规定。每一次起、拨道作业完毕后,应有技术人员及时对施工现场行车设备
的平面几何状态进行仪器测量,并做好相应的测量记录。
5、一旦施工现场一次起、拨道施工作业量超过《电气化铁路有关
人员安全规则》的明确规定时 ,必须由施工负责人提前与供电段接触
网工区联系,接触网工区配合行车施工作业人员未达到现场前,不得
组织任何有害于或者直接影响接触网正常使用的任何施工作业。
6、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内组织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应从严控制任何
施工机具、材料、参加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等物品,必须与接触网保持2、0以上的安全距离。不准进入现场挂有“有电危险、切勿靠近、严禁攀
登”等警示标志区段内,停留与休息。
7、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内组织的有害于营业线正常行车、直接影响
营业线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各类项目施工作业,必须在接触网工区配
合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在场,并经接触网工区配合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对
安全确认后,才可组织相关项目现场施工作业。(开挖基坑、边坡沉降
位移、箱涵顶进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加强仪器的观测,发现问题
立即现场组织整改)
8、打桩机、轨道车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内组织现场施工作业全过程
中,除了按照批准的月度施工计划执行外,必须是在经供电段接触网
工区配合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对施工作业区段内安全确认无误,现场还
必须严格按照《电气化铁路安全规则》所规定必须留足的安全距离确
认后,施工负责人才可组织并新路开始进行现场的打桩、吊装施工作
业。打桩机在靠近电气化铁路营业线旁组织项目打桩作业时,除了应
有专人负责现场打桩施工作业的安全外,同时必须切实把防倒杆的施
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否则不得进行现场打桩项目施工作业。
并实施施工现场24小时安全监督与巡视制度。(特别需要提醒的
是在执行月度批准封锁施工计划前不少于72小时,应加强与供电段联
系,书面向供电段通报现场计划封锁施工的地点、封锁时间、现场施
工作业项目、配合现场施工作业项目以及相关配合要求和事项。共同
配合施工确保电气化铁路区段内的各类轨道车施工作业行车安全。)
9、全体参加电气化铁路区段内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在距铁道
线路钢轨外侧3.5m及以上安全处所避车。不准在两线间避车。避车时
应切实做到面迎列车,防止车上散落物伤击施工作业人员。同时应注
意临时堆放在营业线旁的各类施工机具、材料等物资必须符合铁路建
筑接近安全限界。
10、全面抓好电气化铁路区段内工程施工中,应急处理预案措施
的现场具体落实到位。一旦发现、发生安全信息时,应及时向本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如实汇报,并组织人员在接触网工区人员的配合下积极
参与现场抢救救援处理工作,共同确保电气化铁路工程施工安全。
六、进入营业线,特别是电气化铁路区段内组织工程施工作业的
全过程中,都应认真落实并执行好“指派专人车站、现场施工防护”
的安全管理规定。限速45km/h及以下限速施工地段,上铁工函(2005)589号通知中的明确规定,确保施工现场行车安全。
七、电气化铁路区域内组织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全过程中,涉及
到需要停电施工作业时,须严格按照上铁运函(2006)1207号“关于
公布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停送电执行程序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执行,
并加强关键环节的管理:
必须在收到由供电段(维管段)开具的“施工(作业)配合停
电通知单”后,现场施工负责人才可下令开始施工。
现场施工封锁结束后,现场施工负责人应向供电段(维管段)
配合施工人员,出具“施工(作业)停电配合结束允许送电通知单”。
八、电气化铁路工程区段施工项目部经理,每周不得少于3次实
地安全检查。分公司经理对每个项目部每周不少于2次安全检查。每
一次检查落实情况依据检查记录。
九、分公司以及所属各个项目部在实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
落实情况,列入公司对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内容,按照公司安全
管理工作规定进行考核。一旦发现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由此而
产生严重后果时,公司经查实、责任认定后将严肃处理。
要求各分公司、项目部在分公司、项目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加
强管理认真按照制度所规定的要求执行。
公司质安部
2007年5月20日
2008-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