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报修管理制度
一、目的作用
为保障中心各类设备、设施安全运行,规范报修程序,减少因维修设备、设施给中心工作带来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中心管辖范围内的生产设备、办公设施及基础设施
三、报修项目
1、中心范围内水路、电气维修施工,涉及停水、停电的项目;
2、中心网络维护、维修,必须中断网络的项目;
3、中心电话线、监控设备维护、维修,必须停止使用的项目;
4、生产设备保养、检修,预计部分生产线停产或全线停产半天以上的项目;
5、其他可能给中心正常生产、办公带来较大影响的维修项目;
6、中心内部号牌计划管理系统维护,须中断半个小时以上的项目;
7、生产设备保养、检修要求单机停产的项目;
四、报修程序
1、申报
由维修责任人负责申报。申报人填写《报修单》相应项目后,交设备技术部。
2、审批
属报修项目(1~5)项的,先由设备技术部审核,再由主管部门
签字同意,最后送中心领导批准。
属报修项目(6~7)项的,经设备技术部审核通过,再由主管部门签字同意即可。
送批工作由设备技术部负责。
3、实施
按规定程序审批完成后,由设备技术部发出停水、停电、中断网络等相关通知,并按《报修单》所列情况督促实施维修。
五、《报修单》填写要求(《报修单》式样附后)
表格内“设备名称”、“所属部门”、“设备类型”、“报修原因”由申报人填写,其余部分由设备技术部填写。
《报修单》一式两份,复印件留设备技术部备案,原件由申报人留存。
六、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试行。由设备技术部负责根据使用情况实时作出调整、修改。
设备技术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报 修 单
年 月 日
中心领导: 主管部门: 技术部: 申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