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港立沙岛石化基地、西大坦港区二期市政配套工程软基监测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Z11014116 18.9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19.关于报价
19.1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报价,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19.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参照投标报价表格式的填报内容。
19.3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含下列内容:
(1)本项目提供的监测服务费用
(2)投标报价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含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因素发生的所有措施性费用等)
(3)投标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仪器仪具使用费、试验费、观测费、办公费、住宿费、交通费、税金、保险、利润…。
19.4不能在投标报价之外还有其他费用出现。
19.5根据东莞市规定,招标人对本次招标设有最高报价值。本次招标的最高报价值为:
A包为人民币:贰佰玖拾万肆仟零捌拾壹元整(¥2904081元)。B包为人民币:壹佰陆拾叁万陆仟零伍拾玖元整(¥1636059.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报价值,如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报价值将视为无效标。
19.6投标人根据投标须知第19.3条的规定将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采购代理
机构、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9.7投标人不得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竞投。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标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用两个封套装好密
封,价格标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用两个封套装好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在封口处加盖公章。电子文件随商务技术标的正本提交。20.2封套上应注明:
“收件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虎门港立沙岛石化基地、西大坦港区二期市政配套工程软基监测
项目(商务技术标/价格标)
编号:ZZ11014116(包____)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