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港立沙岛石化基地、西大坦港区二期市政配套工程软基监测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Z11014116
32.1.5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从合同签订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东莞市财政投资审核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审核结算后28 天内保持有效。发包人应在担保有效期满后的14 天内将此担保退还给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届满时间先于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要求的,承包人应在原提交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前15 天内,无条件办理保函延期手续,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在保函到期前将保函金额转为现金存入履约保证金帐户。
32.2 交履约保证金
32.2.1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中标人按投标承诺、合同条款的要求和提供售后服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向招标人交纳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32.2.2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电汇、银行汇票的形式,但拒绝以现金的方式提交。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在签订合同前到账(以银行收到为准)。保证金汇入以下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到期后无息退还。
开户银行:建行东莞市分行营业部
帐号: 44001778808053001387
收款人名称: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
32.2.3该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把《退履约保证金申请》、验收报告原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送交招标人,向招标人提出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
33.签订供货合同
33.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派遣其授权代
表前往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七)服务费
34.服务费
34.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
服务费,收费标准按《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34.2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
规定标准执行,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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