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港立沙岛石化基地、西大坦港区二期市政配套工程软基监测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Z11014116 15.投标保证金
15.1包A、包B投标人应分别提交金额为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壹万陆仟元整的投标保
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划账时须在银行划款单上注明本次招标编
号,并且在备注或用途中注明投标人的简称(5个字以内)。
15.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一天,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
否则投标无效。
15.4★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汇到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分支机构名义汇入或个人名
义汇入或现金存入视为无效,投标当天拒收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
15.5投标保证金收款人资料:
●收款人:东莞市财政局虎门港分局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东莞市虎门港支行
●账号:769902694110888
15.6凡没有根据投标须知的规定随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按投标须知的规定视
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7不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天内
或在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之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5.8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中标人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支付了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提交见有关规定)。
(2)中标人支付了中标服务费。
15.9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上缴国库。
投标人已递交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16.知识产权
16.1投标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
付的版税、使用费等费用。
16.2投标人就其供应的研究报告或提供的服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保证对该研究报告
或服务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包括获得合法的授权),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研究报告或研究报告的任何一部分时,用户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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