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产险四级机构管理办法
(二)新设四级机构一律由二级机构统一向区域企划财务部和总公司企划部进行申报。
(三)申请新设四级机构,应由二级机构通过文件处理系统提交机构设立申请及可行性分析报告。
机构设立申请:填报总公司统一设计的《机构设立审批表》(见附件一)。
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当地国民经济情况、当地保险市场情况、当地市场发展前景、在新设机构地主拓展业务的优势及困难、拟设四级机构的三年发展规划(主经经营的险种、主要业务渠道、业务规模等)、三年经营成果预期、三年人员发展规划、三年投入产出分析等内容,报告内容必须清晰、具体。
(四)机构上报申请后,先由区域企划财务部负责材料的审核,并上报给区域总经理审批,区域总经理审批后传送到总公司企划部,总公司企划部审批后报送产险CEO进行审批。如当地保监局要求总公司正式文件,由总公司企划部负责申请文件下发。各环节人员必须保证申请文件得以快速及时处理,原则上在二级机构提请签报后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五)总公司审批同意后,由二级机构向当地保监局申报新设机构。申请未被保险监管机关批准的,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内容的申请。
(六)四级机构筹建工作完成后,二级机构直接向当地保监局提交开业申请报告。经保监局验收合格,批复同意后,领取《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