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50年代中期,德国公众普遍接受一种“受骗论”历史观,即“第三帝国”的罪恶行径应该完全由希特勒及其主要战犯集团负责,而全体德国人则是被诱骗的,他们自己最终在战争中和因战争的后果成为“受害者”。(注:Norbert Frei:Vergangenheitspolitik in den fünfziger Jahren.In:Wilfried
Loth,Bernd-A.Rusinek (Hg.):Verwamdlungspolitik.NS-Eliten in der westdeutschen Nachkriegsgesellschaft,Frankfurt/Main,New York,Campus Verlag 1998,S.92.)阿登纳政府和德国民众,特别是经历战争的一代都希望尽快结束对纳粹罪犯的审判,这样也就可以结束对纳粹历史和集体罪责的讨论,它典型地反映出当时普遍存在的淡化或减轻纳粹罪责的心态。
1950年后,对纳粹罪犯审理和判决的案例数急剧减少,1955年只有25例,1956年23例。(注:文中所提到的德国均指联邦德国,S.143.)尽管如此,刑事追诉并未完全停止,在德国司法界有识之士的努力和来自外国,特别是来自以色列和犹太团体的压力下,1957年德国司法开始加强对纳粹罪犯的追诉和审判,并以1958年的乌尔姆审判达到高潮。乌尔姆审判对60年代德国社会关于纳粹历史的大辩论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其中包括1960至1965年对艾希曼审判和奥斯维辛审判的大讨论,以及1960年起联邦议院先后4次关于追诉时效的辩论。 1958年在德国巴符州的乌尔姆市进行了“行动队审判”。这是50年代后期由德国司法机构进行的最有全国性影响的纳粹罪行审判之一。乌尔姆审判反映了战后德国司法激烈的内部斗争,其中一方赞成对纳粹罪犯实行特赦,对追究的罪犯应确认有追诉时效;另一方则坚持继续对纳粹罪犯进行刑事追诉,要求延长甚至取消追诉时效。对德国司法而言,乌尔姆审判还有一个重要变化,检察官不仅仅将那些被告发的罪犯绳之以法,而且主动追查和揭露一些隐藏着的纳粹罪犯。乌尔姆审判的首席检察官舒勒通过亲自查阅档案,将另外9名罪犯押上被告席。在乌尔姆审判中,有上百名参与谋杀犹太人的罪犯被起诉和公审。审判通过媒体的连续报道在公众中引起强烈反响,但也由此引发了公众对德国司法失职的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