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犯和主要罪犯已经受到惩处,德国的纳粹历史已经得到清算,追诉时效也因此没有理由再延长。社民党议员阿伦特的观点与之针锋相对,他援引雅斯贝斯在《罪责问题》一书的有关论述认为,纳粹罪犯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而从基督教的道义审问(Gewissensbefragung)的角度出发,经历纳粹统治的德国人还应该承担历史及道德罪责,因为他们对纳粹罪行或无动于衷,或袖手旁观。
在辩论中,自民党议员德勒强调,追诉时效问题纯粹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不是一个政治问题。根据他的观点,联邦议院在进行辩论和作出决定时不应考虑法律以外的因素,避免问题复杂化。基民盟议员本达在会上予以反驳,认为时效问题与政治密切相关,因为“当今的法制国家必须同时力求正义”。和内阁的动议相反,他和其他一些议员一起提出了延长时效的动议,原因是“首先考虑到民族的正义感将会以不可忍受的方式遭到腐蚀,如果谋杀不必赎罪,尽管它可以赎罪。”(注:Wlihelm von Sternburg:Erst Benda'65.Keine Verj hrung von NS-Verbrechen.In:Neue Gesellschaft/Frankfurt Hefte,1—2/2001,S.50.)针对有议员提出为了民族的荣誉应结束对纳粹罪犯的追诉和审判,本达强调指出,民族荣誉也是他提出上述动议的原因之一,“谈到民族荣誉这一概念我要说,这个德意志民族不是一个谋杀犯的民族 ”。(注:Wlihelm von Sternburg:Erst Benda'65.Keine Verjhrung von NS-Verbrechen.In:Neue
Gesellschaft/Frankfurt Hefte,1—2/2001,S.50.)在解释为什么坚决反对最终结束对纳粹罪犯继续追诉时他说,这不是因为“屈服于外国的压力,而是屈服于个人信念的压力。”(注:Wlihelm von Sternburg:Erst Benda'65.Keine Verjhrung von NS-Verbrechen.In:Neue Gesellschaft/Frankfurt Hefte,1—
2/2001,S.51.)这次议会辩论的最大特点是,议员们的立场不以政党归属划分,而是取决于各人对如何继续追究纳粹罪行的认识,这里政治责任,特别是个人的良知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本达采取反对自己所属政党的立场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此。进一步分析本达的立场,可以得出四点结论,第一,本达更赞成以自然法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