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的是人民公社高度集中统一的土地经营方式
(一)人民公社高度集中统一经营方式的确定
从1957年夏天起,随着反右斗争的扩大化,广大农民所欢迎的包工包产生产责任制的经营方式遭到了政治上的责难,包工包产生产责任制的经营方式被上纲到政治上大是大非的高度而进行了全面否定。1958年8月,伴随着“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各地农村一哄而起大办人民公社,一个月内全国就基本上实现了公社化。它是大跃进的伴生物,是“左”倾错误思想指导的结果。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直接结果是形成了农村人民公社高度集中统一经营方式。1962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把包工包产经营方式当作“单干风”来批判,后来发生的文化大革命更是把包工包产经营方式当作“资本主义”货色进行了连续不断地批判。
(二)人民公社集中统一经营方式的特点和结果
在组织管理上,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公社对生产资料、劳动力和产品统一指挥、调度、经营、核算、分配,权力高度集中,基层的生产单位和个人没有自主权。在生产生活管理上,把军事编制套用于农业生产,强制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既违背农业生产自身的规律,又破坏了农民一家一户的传统生活方式,人们敲钟集合、等齐下地,晚出工、早收工,“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出工不出力、普遍磨洋工,致使生产效率低下,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在分配上,把供给制当作共产主义因素大力提倡,实际是推行绝对平均主义,只是便于培养懒汉和寄生虫,严重挫伤群众生产积极性,造成平均主义的普遍贫穷。后来在极左思潮下,许多地方刮起“共产风”,搞“穷过渡”,实行穷富拉平,记“大概工”,吃“大锅饭”,农村经济陷入长时间的徘徊不前状态。
三、1978年以后采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加速农业发展的方针和政策,一些农民开始自发地抛弃过去那种“瞎指挥”、“大呼隆”、“大锅饭”的经营方式,各地农村的干部和群众从实际出发,相继恢复和创造了包产到组、包干到组、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
多种形式的以“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经营方式。党中央对此采取了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的方针,逐渐推行了农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营方式。从1982年起,党中央连续三年发布“一号文件”,引导农民不断总结、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