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建国以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变迁(4)

时间:2025-04-26   来源:未知    
字号:

.....

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党中央允许土地适度规模流转的政策越来越清晰。

(三)实现土地适度规模流转要遵守的要求

第一,搞好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行土地流转的前提,是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基础性工作。第二,尊重农户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户的,流转与否、采取何种方式流转、流转价格如何确定,都要由农户自己说了算。第三,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服务体系。第四,坚持农村土地流转中“三个不得”,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第五,创造有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环境。农民接受到市场中有序规范地流转土地要有个过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育起步阶段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同时,鼓励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农产品营销、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向他们倾斜,以此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四)实践中我国近几年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在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转包、出租、入股等多种形式的土地使用权流转逐步在各地发展起来。2006年全国农村流转土地面积5551.2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4.57%。土地流转比重较高的省份是,上海市占家庭承包面积40.99%,广东省占20.08%,浙江省占19.75%,其他省份均在10%以下。土地流转的成效之一是推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践中全国涌现了一批种粮大户,在人均只有几分地的南方出现了上百亩甚至上千亩的种粮大户,在北方则出现了数千亩甚至上万亩的种粮大户。这些种粮大户效益总体良好,农业劳动生产率明显高于普通小规模农户,实现了良种和良法的结合,农机与农艺的配套,省工、节本和增
效的有机结合。这说明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是完全切实可行的。

从以上简单的回顾和粗略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是六十年来我国执政党共产党引导农民对农村土地经营方式进行了积极探索,探索的道路是曲折的,也是不断前进的;二是深化农村土地经营方式改革要从农村经济的现状和发展的要求出发

建国以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变迁(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
二维码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