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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从1985年起,党中央、国务院又连续发布指导农村工作的文件,一再强调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户家庭经营长期不变。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长期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特点和效果
所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在主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公有制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把土地长期承包给农民各家各户使用,变生产队集体经营、集中劳动、统一分配为农户单独经营、分散劳动、自负盈亏,同时集体所有的大型农机具及水利设施由集体统一管理,农田基本建设统一规划和调整,集体有一定的公共提留,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生活由集体统一安排。这实际是一种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集体统一经营和农户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它纠正了人民公社集中统一经营方式的诸多弊病,给广大农民带来了实惠,既有利于农户个体经济优越性的充分发挥,又没有否定农业合作化以来集体经营的优越性,可以恰当地协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使集体统一经营和劳动者自主经营两个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它是一种符合我国农业实际的、适合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和发展要求的经营方式,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四、近几年我国开始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流转
(一)小农分散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
小农户分散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最大难点。目前我国有2.5亿左右农户,户均土地经营规模不到0.5公顷。土地经营规模不但远远小于美洲、欧洲国家,还小于日本和韩国,甚至不如印度。“家家包地、户户种田”,可以称得上是世界最小规模农业。不少人对我国在如此小规模农户分散经营基础上能否实现农业现代化心存疑虑。发展现代农业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要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很难设想在“家家包地、户户种田”的基础上可以建设起现代农业,很难设想“千家万户对八国联军、提篮小卖对跨国公司”可以取得胜利。
(二)党中央允许土地适度规模流转的政策
从我国发展实践看,在农业各领域对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农业现代化的道路越来越明朗。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