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均等份额,客户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只能赎回);证券公司可以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1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总规模5%,且不超过2亿元,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不超过15%;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计划,也可以委托客户资金存管银行代理推广;设立集合计划应自批准日起6个月内启动推广工作,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并开始投资运作;资产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不得超过总量的10%,同时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公司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本公司关联单位发行的证券应事先取得客户的同一,其中单个集合计划投资上述证券的资本不超过该计划的5%。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计划、集合计划,应将计划资产交由资产托管机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资金账户名称应当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应是“证券公司名称-资产托管机构名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托管机构的职责类同于基金托管。 知识点603(P190-197):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计划应遵循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诚实守信(2)健全内控、规范运作(3)投资风险客户自担
基本规范: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从业人员及其配偶成为定向资产管理开业客户;□尽职调查及风险揭示: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客户委托资产可以是客户合法持有的现金、有价证券等各种金融资产;对不同客户的委托资产应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应当使用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客户名义开立或将客户普通证券账户转换为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名称为“客户名称”,同一客户只能办理1个上海和深证专用账户;证券公司应当自专用账户开立之日起3个交易日将账户报备交易所;计划结束后15日内申请注销账户并在3个交易日内报备交易所;相关资料保存期20年。
(其他内容答案一目了然)
知识点604(P197-209):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严格的业务隔离制度(业务之间的隔离和人员岗位的隔离);建立计划投资主办人员制度,主办人员须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建立独立完整的账户、核算等管理制度,切实防止帐外经营、挪用计划资产等违规情况的发生。 严禁通过报刊、电视等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交易活动应当集中在专用账户和专用交易单元上进行(1个计划使用1个交易单元)。单个会员管理的多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同一托管机构托管的,可以共用一个专用交易单元。
上海,在集合计划运作前5个交易日,□(变多选题)应通过会籍办理系统报备材料:批复函、计划说明书、合同、主办人员情况、专用交易单元和专用证券账户、托管机构名称。
□(变多选题)深证,在深交所网站会员之家网页的“业务在线——资产管理”栏目下报备:计划基本情况、批文号、专用账户和交易单元编号、托管机构名称和联系人、主办人信息、经办人信息。
证券公司应当在计划开始运作之日起6个月内是投资组合符合合同的约定,因市场变动导致约定没达到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计划运作后,公司和托管机构应当至少每三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在每个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以内,对计划单独进行年度审计。
上海,通过会籍系统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提供上月资产净值;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上交所报送计划单项审计意见。当发生巨额退出等重大事项的,应在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上报交易所。计划终止应5个工作日报备交易所。
□深圳,计划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材料:批文、计划说明书、合同范本、托管协议、计划推广设立情况、计划验资报告。□会员应在运作期间履行持续报告义务:(1)每个交易日上午9:00前在深交所网站报备前一交易日的计划资产净值(2)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