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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库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华规{2013}安032(4)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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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制度

重大危险源种类,并对重大危险源种类进行评价,编制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记录;

(三)对粮库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登记;

第十一条 控制原则

(一)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粮库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部门监督;粮库规定的重要危险源,由各部门直接监督;对每个重要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三)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四)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第十二条 回顾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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