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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制度
第十六条 持续改进
(一)每年由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办)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
(二)各生产部门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所在部门必须按期整改,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八达岭华天国家粮食储备库
二〇一三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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