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清单中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
现场计量计价。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当出现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图纸不符时,以招标文件中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为准。
3.1.4投标价格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价格包括暂列金额、用于暂估价项目的所有暂估价等。投标人的投标一旦为招标人接受,除合同中另有约定,其他任何情况下
不予调整。投标价格须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3.1.5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市场生产要素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投标人为本工程准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工程的成本水平等
准备自己的投标价格。
3.1.6 投标人所报的分部分项清单计价表,仅其中的各项综合单价将产生合同效力,这类综合单价将被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同样的和类似的工程设计变更的计价。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计价规范》中对应的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的所有工
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
3.1.7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支付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索
赔、现场签证、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等的费用。
3.1.8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暂估材料单价为甲方定质定价,乙方采购施工。施工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调整。甲供材为甲方按工程量清单加《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中
材料损耗率供应材料,材料保管及施工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调整。
3.1.9 总承包服务费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及自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