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设备时,要求总承包人对专业工程提供服务、支持、协调和配合所产生的费用。总包单位需提供的配合服务内容包括: 1、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剥; 2、提供材料、设备收发、保管以及对现场的统一管理; 3、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 4、提供现场垂直运输;5、
对专业工程的后续完善工作。
3.1.10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市场风险费用。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将贯穿于投标报价、工程款支付、洽商处理和竣工结算的始终。除非本招标工程另有约定,均不得调 整。
3.1.11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下浮,在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调整,其他
材料设备价格全部按市场价报价,不再调整。
材料暂估价的单价由招标人提供,材料单价组成中已包括场外运输与采购保管费。投标人根据该单价计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材料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估材料的数量、单价、合价和汇总价格,该汇总价格不计入其他项目工程费合计中。结算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按照
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3.1.12 本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应的规范执行;没有明确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
省属地标准执行。
3.1.13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
单价或合价。
3.1.14鉴于文字表达针对于图示语言的局限性,对表述不完整的清单项目特征以施工图为准,投标
人应根据施工图及施工规范对清单进行报价。
3.1.15投标人应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