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483号文、连清办〔2011〕9号文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
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4)、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72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0】7号文《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连建管
【2011】110号文《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5)、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关于注明工程项目经理部(监理机构)人员名单的通知”。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部(监理机构)人
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二、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并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
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
四、其他:
1、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相关规定如:第十八条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
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4 应提供的资料
资格审查应提供的材料:
1.4.1、营业执照副本;
1.4.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1.4.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1.4.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