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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反倾销的现状及应对措施(3)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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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措施加以限制和调整。

而对于我国被控倾销的现状及其原因的研究早已开始,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一、我国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尚未被大多数发达国家承认所带来的问题。作为WTO允许的三大贸易补救措施之一,反倾销是当前世界各国最普遍采用的规范贸易秩序、抵制不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出口额成倍增长,在传统轻纺、机电、土畜、五矿化工、医保等出口商品具有很大的劳动力和原材料价格优势,国际贸易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对进口国相关产业形成一定压力,当地企业以我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为由,对我国产品反倾销裁决时均采用“替代国”方法计算倾销幅度,便常常常使我国本来没有倾销的产品被裁定为倾销,或本来只有轻微倾销的产品被裁定为高额倾销。

二、如按美国的反倾销法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倾销产品,其正常价值一般采取生产要素价值来确定,即通过一个或多个市场经济国家的相关价格,对在生产该产品中所使用的生产要素的价值及相关费用进行估算以确定产品的正常价值,完全不顾“非市场经济国家”在整体生产和各生产要素投入的比较优势,这对我国企业是十分不利的。这些年的实践也表明,我国的许多出口产品,一旦列入调查对象,便很难摆脱倾销的厄运。

我国被控倾销的现状

一、对我国出口商品投诉反倾销的国家和地区日益增多。80年代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反倾销主要集中于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进入90年代以来,一些

发展中国家如巴西、菲律宾、泰国、厄瓜多尔等也加入了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反倾销的行列。 二、反倾销所涉及的产品范围日益广泛。我国被实施反倾销的出口商品既包括了低附加值的初级产品,如矿石,基本金属等,也包括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如机电设备、电视机等,而且还包括非常具有比较优势的纺织、轻工等产品。

三、反倾销案件涉及的规模和金额日益增大。据权威部门统计,自90年代以来,欧美等国对我国反倾销涉案超过1亿美元的就达15起。如旅行箱包的金额达6亿美元,自行车案2亿美元,焦碳案达1 4亿美元。近日又有11家美国钢铁企业正式向宝钢、鞍钢、武钢、安钢、本钢及莱钢等6家钢铁企业提出反倾销诉讼。

四、国外反倾销具有连锁反应效应。我国某一出口产品在一个国家遭到反倾销诉讼后,其他国家由于担心这种中国产品大量涌向其国家,因而采取反倾销投诉进行预防,我国出口的鬃刷、钨制品、鞋、硅锰、炭化硅、高锰酸钾,硅铁、钢板等都遭到过这样的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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