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认识清楚反倾销为我国外贸所带来的巨额损失。
一、高额的反倾销关税,使我国出口产品失去了竞争能力。如1993年12月墨西哥对我
国鞋类征收165%至1105%的关税,1997年7月美国对我国几家企业出口小龙虾征收91.5%至156.7%的反倾销税,这就迫使中国企业退出市场。
二、反倾销措施持续时间长,原有业务客户逐步流失,再重新进入失去的市场非常困难。
一起反倾销案件从立案到最终裁决,往往要历时1年以上,征税期长达5年,通过复审还可继续延长。像我国出口欧盟的彩电、出口美国的高锰酸钾等许多产品,都遭到10多年的反倾销关税制裁,目前的出口额与立案时相比已大大萎缩。
三、反倾销很容易产生连锁反应。首先是产品反倾销连锁反应;当一种涉案产品被一国征收反倾销税时无法进入该市场时,会蜂拥转向另一个市场,结果会导致新一宗反倾销诉讼,如我国的钢板、糖醇等多种出口产品都曾在多个国外市场先后遭到反倾销调查,极大地影响了这些产品正常出口。其次是国家反倾销连锁反应;像1994年美国对裁定对我国大蒜征收376%的反倾销关税后,又相继对我国出口美国的蜂蜜、自行车、蘑菇罐头、靛蓝染料等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共影响了我国3亿美元的出口。 但是我国也并非这种不公平的贸易政策此束手无策,应对措施也是多种多样。
一、中国企业要主动树立反倾销意识,了解倾销与反倾销相关知识,在开拓市场、制定产品价格策略时,要考虑的倾销与反倾销的因素,了解目标出口国的反倾销法律法规,虽然《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是政府间签订的协定,但它规范的是企业的行为。
二、企业要充分意识到积极抗辩不仅是一项法律义务,更是一项权利,要懂得“谁应诉,谁受益”。不应诉等于坐等败诉,结果必然是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率并被挤出国外市场。因此态度要积极,变被动为主动。诚然,应诉不可能保证百战百胜,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通过应诉,能够大大提高取胜的机率。据WTO最新统计,近几年,我国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的绝对胜诉率(无税结案)已经上升至35.7%,一些案件通过应诉取得了比较低的反倾销税率,从而使通过应诉保住市场的案件占已结案总数的近70%。
三、企业要做好信息收集工作首先是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按照国际标准,建立和健全完备的信息情报资料系统,这是我国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基础,包括按照国际标准健全管理制度,健全商务档案,如公司的各种协议合同、商务信函、收支票据等等。这样,一旦发生反倾销诉讼,企业就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备齐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