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
1.不服从领导安排,违章,违法乱纪,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辞退。
2.擅自用车,或乱停乱放在其它不应停放的地方,被上级机关查获曝光的,除追究原因及责任外,扣发相应的奖金。
3.私自出车及把车交给他人驾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辞退,同时扣除全年奖金;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负担一切经济损失。
4.擅自将油料提供他人或移作它用,除由本人追回油料款外,并处以一罚十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辞退。
5.驾驶员出现违规事件,造成罚款或罚分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在当月或当年工资内扣除。
6.驾驶员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如果是全责方,则扣除当月全部奖金,情节严重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如不是全责,则按责任比例扣除当月奖金。
7.车辆出事故,出现逃跑、伪造现场、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和自行处理等情况,责任自负,并视情节轻重扣减当月或当年奖金,严重的予以辞退。全年无违章行为、无责任事故及无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员,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公司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本着救死扶伤的原则,先救人在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行政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不够的情况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给予负担(事故发生时当日驾驶人应先承担赔付)。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负担。
九、 车辆使用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