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
1.车辆使用人员必须注意行车安全,不得叫驾驶员喝酒和酒后开车或开快车,因此发生事故的,应负15%至30%的责任,并扣除当月奖金。
2.车辆实行专人保管制度,严禁非专职驾驶员开车。
十、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本规定自2013年6月起执行。
附件目录:
附表一:车辆管理台账
附表二:用车申请单
附表三:行车记录表
附表四:车辆保养单
附表五:车辆修理单
附表六:车辆保养维修记录表
附表七:车辆保养检查表
附表八:车辆用油记录表
附表九:加油卡使用记录表
附表十:加油卡领用记录表
附表十一:行政用车统计表
晨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