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责任,与己无关,抓不抓无所谓,高高挂起,缺乏责任感和紧迫感。
2、措施不到位。有些单位和党政领导对落实责任制只图形式,不管效果,下发的文件、责任书,虽有督促检查、考核考查、责任追究、保障机制等内容,但落实不到位;有的抱临时观点,工作时紧时松,有的年初抓得还较认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其他事务的影响,就忽视了党风廉政建设;有的检查考评不认真,迁就隐瞒下属单位或个人存在的问题,降低了责任追究的效力。
3、监督不到位。许多单位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只满足于开会作布臵、发文提要求,缺乏深入细致的思想发动、帮助指导和督促检查;有的虽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了一些检查,但常常是搞“一阵风”,雨过地皮湿,督促落实的方法也存在许多不足;还有的没有真正在组织上形成一套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体系,常常是上级有要求了,才抓一下,上级不要求,就忘乎所以,没有人去理采。
4、追究不到位。有些单位和领导干部没有认真学习、细心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责任制的内容不求甚解;有的单位虽然也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但照抄、照搬、照转上级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