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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单项选择题二十道(10)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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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

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A.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

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C.甲欲行使对丙的扰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D.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答案: A、C

解析: 甲与乙离婚所达成的离婚协议关于子女扰养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之处,合法有效,但该协议具有身份关系的内容,不归合同法调整(《合同法》第2条),排除B、D。

依照《民法通则意见》第2 1条的规定,离婚后的夫妻都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A正确。现存双方关于子女扰养问题有争议,属于民事争议,当然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C项所述儿乎是放之天下皆准的真理了。

5、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82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1994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哪些原则处理?

A. 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B. 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C. 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 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答案:ABD

解析:见《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另据该法第27条之规定,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6、2000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2005年8月,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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