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 男女平等原则。
2、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二、 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 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2、 内容具有明显的伦理性。儒家婚姻伦理思想在婚姻家庭方面的积极因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1、抑制、反对对偶婚、蒸报婚等原始落后的婚俗,推行进步的婚制。2、倡导建立良好的婚姻家庭关系
3、 规范具有强制性
三、结婚条件:
一、 (1)结婚的必备条件
1、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男22岁,女20岁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2)结婚的禁止条件
1、禁止近亲结婚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四、《婚姻登记条例》12条规定的几种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
1、 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 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五、遗产分割的原则:
1、 物尽其用原则
2、 保留胎儿应继份额原则
互谅互让、协商分割的原则
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