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开标时,核验被受权人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单独密封的“投标报价表”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7、评标委员会
27.1招标人将根据招标采购设备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工程部、项目部、采购部、财务部、监察部等人员组成。
27.2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7.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或者说明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经投标单位的法人授权代表亲笔签字。
28.2投标单位对其投标重要澄清的答复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9、评标过程的保密
29.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9.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