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单位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9.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或索取评标资料。
30、评标原则及方法
30.1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评估,都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1、定标原则
31.1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招标单位最为有利的、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单位。
31.2 最低报价是中标的有利因素,但不是中标的保证。 32、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废标
32.1投标文件缺少投标报价表、投标设备报价明细表,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盖章或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32.2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报价表、投标承诺函、法人授权委托书缺少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签。
32.3投标单位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32.4投标文件中没有“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2.5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2.6投标文件中没有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授予的合同 33、中标通知
3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对不中标的投标单位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3.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