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数量的95%预估测算。
( 4) 损耗费用是指租赁的贵金属在催化剂生产、使用、回收过程中损耗的贵金属价值。贵金属损耗数量依据租赁贵金属数量的5%预估测算,贵金属价格暂按贵金属租赁价格测算。
3.5.6.5租赁费用按照租赁年限分年收取,遇租赁年限延期,延期阶段只收取资
金占用费用。
3.5.6.6贵金属实际损耗与预估损耗产生差异时,根据差异量调整结算租赁费用。
其中损耗部分贵金属价格依据确定的实际回收数量,以当期贵金属市场价格作为基准价,按照贵金属采购价格规定执行。
3.5.6.7 回收加工费用和损耗差异经企业与催化剂分公司双方确认后,签订补充租
赁协议,增减费用补充结算。
3.5.7 以旧换新费用
3.5.7.1贵金属以旧换新费用项目包括管理费、资金占用费、贵金属废催化剂回
收加工费和贵金属差额采购费等 4 项费用。
3.5.7.2收取标准
( 1) 管理费用按照租赁贵金属价值的5%计算。
(2) 资金占用费费率按照财务公司内部贷款年利率计算。计算公式为:贵金属
价值X财务公司内部贷款年利率X租赁天数/360 X( 1+5.5%) (5.5%为营业税及附加)。
( 3) 回收加工费按照回收价格及回收率相关规定执行。
( 4) 贵金属差额采购费参照贵金属采购价格相关规定执行。
3.6 结算管理
3.6.1 采购与废剂回收结算。贵金属供应及贵金属废催化剂处理相关业务结算纳
入财务公司统一结算系统。
3.6.2 租赁费结算
3.6.2.1 租赁结算时间。结算时间、开票时间由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3.6.2.2租赁双方入账时间。双方按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起租时间、租赁费金额,
同步逐月入账,满足中国石化内部单位交易合并抵消需要。
3.6.2.3租赁期满后的贵金属卸剂损耗量由租赁双方技术和物装部门负责确认。财
务部门依据双方确认单据和租赁费发票据实列支租赁费。
3.6.2.4新装置投产前一次性投料包括贵金属租赁费的,按照租赁合同金额全额资
本化。
3.7 回收加工企业管理
3.7.1 回收加工企业纳入总部供应商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