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显示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政治面貌必须是中共中央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2.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3.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截止2014年7月10日前)。
4.接收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为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继续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